哈什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承办采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承办采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晋代鲜卑斯引部首领。见“斯引”(2167页)。
见“佟佳江”(1095页)。
见“耶律德光”(1323页)。
突厥汗国官号。又译割利。其意谓“老”。《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老为哥利,故有哥利达官”。《唐书·张长逊传》:“张长逊为
古县名。西汉置,属金城郡。故城在今甘肃皋兰县西南。史称,初筑城得金,故曰金城。一说,称金,取其坚也。东汉属凉州金城郡。晋因之。西秦乞伏乾归自苑川(今甘肃榆中县东北)迁都金城,称河南王,后改称金城王,即
朝鲜族民间信仰的宗教。流行于延边等地区。今已消失。原系创立于1860年的“东学教”,以表示与“西学”(天主教)对立。1906年改此称。此教是以朝鲜族原有的天神思想为基础,并吸收儒、佛、道三教及若干图腾
蒙古国开国功臣。又译抄吾儿。照烈氏。故又与氏合称召烈台抄兀儿。原附属泰赤乌部,后归附铁木真(成吉思汗)。宋嘉泰元年(1201),获知泰赤乌、弘吉剌、哈答斤、散只兀等11部会于刊河(今根河),共推札只剌
铁勒诸部之一。又作斛萨。游牧于独洛河(今土拉河)北,南接多览葛,有胜兵万人(一作7千)。先后附属突厥汗国、薛延陀汗国。唐贞观二十年(646),薛延陀汗国亡。次年,唐以其地置高阙州,隶燕然都护府。
贵州彝族土司。亦称“水西宣慰司”。明洪武初置,治今贵阳市城南。初属四川,永乐十一年(1413)改隶贵州。辖境约当今贵州省西北部,息烽、修文以西,普定以北,水城以东,大方以南,乌江上游鸭池河以西地区。史
门巴语音译,意为“鬼”。旧时西藏门巴族部分地区被视为“鬼人”的社会阶层。在墨脱宗(相当内地县)约占门巴族人口的百分之五。经济上与普通农奴无过大差别,可以领种差地,有独立经济。社会地位最为低下,被诬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