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吉鲁姆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1762清朝将领。蒙古正黄旗人。乌梁海人,济勒莫特氏。初历任二等侍卫、头等侍卫。乾隆九年(1744),授绥远城副都统。十年,调右卫副都统。十五年(1750),受命办理青海事务。十八年(1753),
高句骊国官号。亦简称古邹加或古邹。邹一作雏。始见于《后汉书》,记其为高句骊国官名序列中之第四等级,位在※“沛者”之下,※“主簿”之上,为掌宾客之官,如鸿胪卿;《北史》、《隋书》所记十二级“大官”中无其
唐代南诏古建筑。《元史·地理志》载:南诏王建都羊苴咩(在今大理城西),“城中有五花楼,唐大中十年(856),南诏王券丰祐所建,楼方五里,高百尺,上可容万人。世祖征大理时,驻兵楼前。至元三年(1266)
明代藏区朵甘地方官署名。司朵甘地方(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捕盗及巡检等事。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由故元朵甘捕盗司改置。初任监藏令占等3人为巡检司巡检。
参见“河西回鹘”(1507页)。
即“倭赤”(1888页)。
?—1859清朝大臣。蒙古正蓝旗人。巴鲁特氏。原名松葰,字静涛。道光六年(1826)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署日讲起居注官。十一年(1831),升右春坊右赞善。十二年,迁国子监司业。七月,充山东乡试副
元末将领。蒙古族。太尉月阔察儿子。初任宿卫、尚乘寺提点、宣政院参议。至正十二年(1352),随丞相脱脱南下镇压徐州芝麻李起义军,献策以巨石炮攻城,以功授同知中政院事。从父战淮西,援安丰,攻濠州;征淮东
1876—1920清末官员。字竹君,安徽怀宁人。回族。清末伏附贡生。曾肄业安庆鸣凤书院,博览群书,精英、日语。光绪二十六年(1900),为四川提督马维麒幕宾。次年入西藏供职,历任拉里、后藏、靖西同知,
清代八旗制度下未被选中披甲和佐领内超编的多余成丁之谓。①挑甲考试不及格者。旗制规定:凡年满十八(初期定为十五、十六),或身高五尺以上者,即可选充披甲(八旗兵)。因受各佐领披甲定额所限,通常是披甲限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