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石勒”(447页)。
见“阿古柏”(1202页)。
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贡山县怒族对雇短工的称呼。主要出现在农忙季节,以粮食计酬,每天工作为3升玉米左右(约3公斤)。虽有缺粮者主动求雇,但雇佣双方多发生在亲戚或同族间,属早期雇佣形态。
?—1644明西府土司。青海西宁人,土族。高阳伯李文八世孙,李愈茂子。世袭指挥同知。明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起义军破甘州(今甘肃张掖),他与西祁土司祁廷谏等守西宁城,拒击义军。次年春,诱杀义军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西南,历属扎布让宗管辖。1693年(藏历水鸡年),扎布让宗所立户口、税收簿册,载明此地缴纳之差税项目、数量及户主姓名。1865年(木牛年),该宗所立差税册亦有如上述项目之记载。
珞巴族※巴达姆等部落未婚女青少年集体住宿的四方房屋。设在村寨中央,内有火塘,由一有经验的姑娘负责管理事务。夜间,年老妇女常在此向女青少年讲述神话、历史传说、故事,教授歌舞,传授农业、纺织等生产技术知识
见“设”(923页)。
苗族古歌。流传于湖南西部、贵州松桃等地。是有关苗族先人迁徙的古歌。歌词反映湖南西部苗族因人口“繁殖象岭山的竹子”,“发展象深沟的树子”,不得不向外迁徙,从陆上走去,从水路飘流下去,从四面山岭下去。并叙
解放前凉山彝族家支头人发出的紧急命令。又作“打木刻”。遇到紧急的冤家械斗和抵御外来进犯,由诺伙家支头人发出一条长约5寸,刻有刀痕,捆上辣椒和鸡毛,表示十万火急的木板,作为通知及紧急动员令,迅速传递给各
元代乌思藏地区万户之一。宣政院所辖乌思藏地方官职名。世祖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命八思巴国师(后升号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释教及吐蕃事务。二十五年(1288),总制院改名宣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