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地亩回赎章程
见“清理地亩总局”(2113页)。
见“清理地亩总局”(2113页)。
瑶族一种传统的狩猎工具和自卫武器。俗称“瑶人弩”。以硬木为弓,其弦多用山中韧藤,竹作箭杆,以软皮为羽,前有铁镞,或包以铁皮,有些箭镞还涂以毒汁,利用编架定点发射。据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载,弩架分大小
见“兀慎歹成打儿汗打儿麻台吉”(113页)。
832—890沙州(今甘肃敦煌西)人。※张议潮之侄。唐懿宗咸通八年(867),任归义军节度使留后。乾符年间(874—879),进归义军节度使。中和三年(883),领兵攻甘州(今甘肃张掖),击败回鹘军西
参见“拉孜”(1366页)。
即“大武神王”(93页)。
准噶尔兵器。初以铁为腔,中施硝磺铅弹。或高二三尺,圆径三寸,架于骆驼背上施放;或高二三尺,圆径五六寸,置于木架上施放。后改用铜料制作。相传其造炮技术的进步,与被俘的瑞典军官雷纳特有关。他曾为策妄阿拉布
参见“叭”(542页)。
宋代下溪州土官。土家族。下溪州(治今湖南古丈东北)刺史※彭儒猛子。天圣(1023—1032) 初,以兄彭仕汉唆众作乱,受父命杀仕汉。五年(1027),父卒,献名马于宋,宋帝诏还其马,令袭下溪州刺史,赐
西夏地方机构名。具有军事和行政管理职能。西夏建国时置,仿宋制立军名。分全国为左右两厢,设12监军司,规定驻地。左厢军司有神勇、祥祜、嘉宁、静塞、西寿保泰、卓啰和南;右厢军司有朝顺、甘州甘肃、瓜州西平、
见“迪烈部”(14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