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古滂
见“女古”(144页)。
见“女古”(144页)。
即10户或10人之长。古代兵制10人为什,户籍10家为什,曾是北方游牧民族军政合一的基层组织首领。匈奴、女真、蒙古等皆设之。匈奴在万骑长下各置千长(千骑长)、百长(百骑长)、什长(十骑长)等。所有及龄
见“合撒儿”(835页)。
明代湖广永顺土官。字朝杰。土家族。天顺六年(1462),袭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职。成化三年(1467),兵部尚书程信调其所属土兵征都掌“蛮”。六年(1470),右都御史项忠征调永顺宣慰司所
见“吕绍”(775页)。
参见“苍岩城”(1001页)。
古族名。参见“陆浑之戎”(1189页)。
古县名。①西汉置充国县。东汉初省入阆中县。汉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年)复置。献帝初平四年(193),析出南充国县,后随称原充国县为西充国县。因境内多“蛮夷”,故加“国”字。沿用至晋代。南朝宋改为西国县
参见“署飒可汗”(2359页)。
见“常衮”(2042页)。
藏语音译。意为商业税。指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派官员或包税人,在各季节性农牧交换的商业集会地点,向参加交换的农、牧民商人等征收的交易税。一般以交易品总额的大约十分之一计征。西藏民主改革后已废除。且对农牧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