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女子继承制

女子继承制

以女子继承氏族、家族、家庭之长的职位或财产的制度。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女子系本氏族、家族的核心,丈夫不属女方氏族成员,子女血统只能依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当时,酋长、巫师职位也多由妇女担任,女儿承袭。母系氏族转变为父系氏族后,女子继承制普遍由男子继承制取代,仅在某些民族或某些地区,还不同程度残存着女子继承制的遗俗。据史籍载,骊戎在周太王时仍为女酋长制;春秋时齐国名曰“巫儿”者,“长女不嫁”,“为家主祠”,即为母系继承制之遗制。近代我国台湾高山族支系阿美人、平埔人、云南永宁纳西人社会,母系氏族或母系家庭尚占优势,除部落酋长或土司已由男子担任外,家族长和家庭财产多数仍实行女子继承制,尤其在平埔人中,巫师一直由妇女传承。此外,云南金平县涉瑶行幼女继承制,傣族行幼女或幼子两可继承制;门巴族则只有身为长女时方享有财产继承权。贵州苗族、侗族有给女儿陪嫁“姑娘田”、“姑娘地”的习俗。布朗族和回族女子也有权继承父母一部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女儿与儿子享受平等的继承权。

猜你喜欢

  • 吉里迷

    金、元、明时期女真的一支。一作帖烈灭、吉烈灭、吉烈迷、乞列迷、乞里迷,乞列宾,清文献又作济勒弥、济喇敏或弥勒弥。明人据其衣着和居住状况,称其有4种。来源于黑水靺鞨郡利部(一说其为古亚西亚人)。是金代地

  • 赶祖先圩

    旧时毛南族民间祭祖活动之一。毛南语称“沙赫公叭”。地点在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波川两村交界处的下林(毛南语称“卡林”)墓场。人们认为死人灵魂也喜欢赶圩,其圩叫“祖先圩”。如果不赶此圩,祖先要责怪和

  • 即“乌稽侯尸逐鞮单于”(355页)。

  • 打木刻

    即“木板令”(256页)。

  • 艾斯木汗法典

    见“艾斯木汗习惯法”(438页)。

  • 完颜斜哥

    金朝官员。女真族。完颜氏。开国功臣秦王※完颜宗翰孙。累官同知曷苏馆路(治今辽宁复县西北永宁)节度使事。世宗大定元年(1161),任刑部侍郎,充都统,与副统完颜布辉自东京(今辽宁辽阳)先赴中都(今北京)

  • 术堵

    彝语音译。又称“子术”。四川凉山阿都土司统辖地区单身奴隶名称,类似※呷西。归黑彝占有者,无任何人身自由,随时可被买卖或杀死。归土司占有者,在衙门内做杂活,境遇稍好。

  • 代子河

    即“梁水”(2125页)。

  • 永平五铢钱

    拓跋鲜卑所建北魏铜币名。太和十九年(495),孝文帝下诏铸太和五铢钱,但其流通不广,“专贸于京邑,不行于天下”。至世宗宣武帝元恪永平三年(510)冬,又下令铸造五铢钱,史称“永平五铢钱”。后与太和五铢

  • 军坊

    西魏至隋初府兵及其家属集中居住的城坊。据《周书·武帝纪》载,天和元年(566),曾“筑武功、郿、斜谷、武都、留谷、津坑诸城以置军人”。军府各领军坊,每坊置坊主人、佐2人,以检察户口,劝课农桑。开皇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