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颜㝢
金大臣。本名讹出。西南路(治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猛安人。女真族。完颜氏。大定二十八年(1188)进士。累调河东北路提刑司知事,历同知辽州军州事、国史院编修官、应奉翰林文学、南京路转运副使。大安(1209—1211)间,累迁右司郎中、翰林待制兼侍御史、礼部侍郎、东京(今辽宁辽阳)副留守、陇州防御使、安化军节度使兼山东路统军副使。兴定元年(1217),以本官权元帅左都监,行元帅府事,督苗道润军欲复中都(今北京市)。同年十二月(1218年初),密州城破,为乱军所杀。
金大臣。本名讹出。西南路(治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猛安人。女真族。完颜氏。大定二十八年(1188)进士。累调河东北路提刑司知事,历同知辽州军州事、国史院编修官、应奉翰林文学、南京路转运副使。大安(1209—1211)间,累迁右司郎中、翰林待制兼侍御史、礼部侍郎、东京(今辽宁辽阳)副留守、陇州防御使、安化军节度使兼山东路统军副使。兴定元年(1217),以本官权元帅左都监,行元帅府事,督苗道润军欲复中都(今北京市)。同年十二月(1218年初),密州城破,为乱军所杀。
?—1854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字厚庵。曾任游击、参将、副将等。道光十五年(1835),任台湾镇总兵。十八年(1838),镇压嘉义县沈和起义,赐花翎,加提督衔。二十一年(1841),英侵略
柯尔克孜族传统拉弦乐器。柯尔克孜语音译,亦译“克雅克”。即二弦提琴。流行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地。琴身约长60—70厘米,用整块松木凿成,琴箱扁圆形,上宽下窄;琴颈细长,琴腹蒙以驼皮(多用小骆
即“穄水”(2561页)。
19世纪藏族学者。青海民和县拉加村人。曾先后在拉萨及青海寺院中学习佛典,获色拉寺格西及大昭寺拉仁巴学位。曾任拉萨色拉寺讲经师,也曾在青海塔尔寺讲经传法。著有《格丹格言注释》,在藏族文学中占有重要地位。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
见“镇海”(2509页)。
近代伊斯兰教写经书法家。天津市人。回族。清末民初人。出身宗教世家。祖、父皆善写阿拉伯文经书。幼承家学,研习《古兰经》及阿拉伯文书法。刻苦努力,历年不辍。继承遗矩,博采众长,成一家风格。且毛笔、改兰书法
见“鸭绿江部”(1867页)。
15世纪藏族高僧。又作阿木噶、哑蒙噶巴。西藏聂塘人。据《明实录》载明朝大慈法王释迦也矢弟子。随大慈法王进京,遂留居京师。宣德元年(1426),受明封为“灌顶净修弘智国师”。正统四年(1439),加封为
清代八旗都统衙门掌理官兵俸饷的办事机构。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各以骁骑参领1人、章京2人、骁骑校每甲喇1人(即满、汉每旗5人,蒙古每旗2人)组成,专司其事及红白赏恤。各房所造的俸饷册籍,先期咨送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