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使
元代职官名。宣政院长官。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定制。初置院使2员,秩从一品,下置同知、副使等职,辖吐蕃各宣慰使、都元帅并辖内各路之释教总统、总摄等僧官。至大初(1308),省院使1员。至治三年(1323),置院使6员。天历二年(1329),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改置院使10员,遂成定制。为首者常以大臣兼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举荐僧人担任。
元代职官名。宣政院长官。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定制。初置院使2员,秩从一品,下置同知、副使等职,辖吐蕃各宣慰使、都元帅并辖内各路之释教总统、总摄等僧官。至大初(1308),省院使1员。至治三年(1323),置院使6员。天历二年(1329),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改置院使10员,遂成定制。为首者常以大臣兼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举荐僧人担任。
参见“什和勒伯克”(317页)。
参见“墨竹工卡”(2509页)。
苗族芦笙曲调。传统曲调分为舞曲、代歌曲、问讯曲、祭祀曲等。每种又分若干调。舞曲节奏轻快,抑扬顿挫鲜明。广西融水、云南昭通等地舞曲曲调最为丰富多采。代歌曲调婉转柔和,以黔东南地区曲调最多。
珞巴族阿帕塔尼部落设在村寨中的一种平台建筑物。其为各氏族社会活动中心及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一般一个氏族拥有一个平台,偶尔亦有两三个关系密切的氏族或是不同等级的氏族共用一平台,大氏族也有分设多个的。
我国维吾尔族使用的拼音文字。历史上维吾尔族曾使用过突厥文和回鹘文。公元10—11世纪,随着伊斯兰教在中国新疆地区的传播,维吾尔族逐渐放弃了回鹘文而改用阿拉伯字母来拼写自己的语言。最初借用了全部阿拉伯文
?—1772清朝将领。索伦人。姓纳喀氏。隶黑龙江镶白旗。乾隆二十二年(1757),以马甲从征准噶尔,俘罗达什札卜,晋二等侍卫。霍集占(即小和卓)据叶尔羌(今新疆莎车县)叛,从将军兆惠营于黑水河,被围3
?—1651清初将领。又作博尔惠。满洲正白旗人。他塔喇氏。天聪三年(1629),从皇太极征明,自龙井关入遵化,败明总兵赵率教军,斩其副将。五年,擢巴牙喇甲喇章京,兼户部参政,屡败明军取胜。崇德元年(1
见“乃蛮”(37页)。
见“郭不离”(1903页)。
土族语音译,意为“蒙古人”。青海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