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阿个索坡策
彝语音译。意为土地出租者不供应种子,佃种者交纳粮食产量的1/3为地租。旧时流行于四川凉山美姑巴普、三河以达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的一种剥削制度。属于实物地租活租,多实行于高山轮歇地,休耕期间不纳租。出租者为黑彝、富裕曲伙(曲诺),承租者为贫穷曲伙和瓦加(阿加)。20世纪50年代中废除。
彝语音译。意为土地出租者不供应种子,佃种者交纳粮食产量的1/3为地租。旧时流行于四川凉山美姑巴普、三河以达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的一种剥削制度。属于实物地租活租,多实行于高山轮歇地,休耕期间不纳租。出租者为黑彝、富裕曲伙(曲诺),承租者为贫穷曲伙和瓦加(阿加)。20世纪50年代中废除。
见“拉藏汗”(1371页)。
南北朝时期北魏法令总称。亦称“后魏律令”。拓跋鲜卑建立北魏后,使用汉族士人,根据《汉律》,参酌魏晋南朝各律,先后九次编纂修定法典。(1)天兴元年(398),道武帝拓跋珪命三公郎王德定律令,申科禁,除前
见“额尔济纳”(2533页)。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南甸路军民总管府,南甸之名自此始,意即“腾冲府南部之郊”。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南甸府。永乐十一年(1413),降为州。宣德三年(1428),麓川
1902—1942民国时期新疆官僚。又译玉努斯伯克或尤尼斯别克等。汉名郁文彬,字述周。新疆吐鲁番人。维吾尔族。1924年就读于省立俄文法政专门学校。1927年毕业后,曾任吐鲁番县长和喀什区行政长。19
准噶尔兵器。以铁为腔,长四尺余,制如内地鸟枪,手持施放。既用于战争,也供打猎和“护田”。因有较高准确性,向为喀尔喀蒙古人所惧。康熙二十一年(1682),清内大臣奇塔特出使准噶尔时,噶尔丹曾以其4杆奉贡
见“伊什普林赖巴勒楚尔札木卓”(815页)。
见“撒拉哈特曼节”(2496页)。
藏语称“米波”或“米泼”,意为“人租”。旧时西藏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原西藏地方政府规定,凡不种领主庄园份地的※差巴、※差若、※谿卡囊生,因不能直接为领主支差和乌拉,从15岁至60岁每年需向所
见“伯颜帖木儿”(10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