峤南琐记
书名。广西地方志及民族志。2卷。明魏浚(字禹卿,号苍水,福建松溪人,汉族)撰。据采访与史书、方志写成。万历四十年(1612)成书。内容主要记述山川、名胜、风土、人情及少数民族情况。其中卷上写山川、特产;卷下写少数民族,如土司兵法、风俗习惯等。为研究明代广西地方史及壮、瑶等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的珍贵文献。有《砚云》、《申报馆丛书》、《古今说部丛书》及《丛书集成初编》等版本。
书名。广西地方志及民族志。2卷。明魏浚(字禹卿,号苍水,福建松溪人,汉族)撰。据采访与史书、方志写成。万历四十年(1612)成书。内容主要记述山川、名胜、风土、人情及少数民族情况。其中卷上写山川、特产;卷下写少数民族,如土司兵法、风俗习惯等。为研究明代广西地方史及壮、瑶等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的珍贵文献。有《砚云》、《申报馆丛书》、《古今说部丛书》及《丛书集成初编》等版本。
南北朝时期北周法令总称。亦称“后周律令”。北周初期,宇文氏沿用※“大统式”(西魏制定的行政法规)。武帝宇文邕时命廷尉卿赵肃、拓跋迪等撰定法律。保定三年(563)颁行,称为《大律》,凡25篇,即刑名、法
古族名。一说,“落”即“潞”。在今山西上党潞城一带,为狄族隗姓的一支。商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历伐之,俘十二(一作二十)翟王,族衰败。
见“忧位居”(1118页)。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
《后汉书》等《传》中“”的别称。因来源于先秦北方貊族,古籍常单称“”;为避与先秦文献中的“”混淆,故有是称。名称含义,当
藏语音译,意为“一两银元”。西藏地方铸造的银币之一。有两种:一种正面正方形内铸藏文“宣统元年”,下方铸面值“一两”字样,背面为一法轮图案。1909年铸造;另一种规格与第一种相同,铸有“扎西达杰”(意为
见“作唐”(1088页)。
即“都定臣”(1816页)。
即“榜什”(2420页)。
壮族、布依族旧时育儿习俗。流行于广西、贵州壮族、布依族地区。有的中老年得子,或幼儿多病,便问卜于巫婆,如巫婆认为此童“命薄”,命根不固,或父母“命克子女”,养不得儿子时,其父母便立即替儿子取个女儿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