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1800—1879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原隶包衣。姓赫舍哩氏。道光元年(1821),以翻译举人考取内阁中书,历署兖沂曹济道,山西、山东按察使。咸丰三年(1853),起擢河南巡抚,奉命抵南阳防堵太平军
藏语音译。意为“父家庄园”。西藏达赖喇嘛、班禅家族占有的庄园名。清政府对达赖喇嘛班禅直系亲属,例赐爵位和庄园。 自雍正七年(1729),封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之父索诺木达尔扎为“辅国公”,赐予庄园始,
古国名。又称漏卧侯国。秦至西汉时为夜郎国小邑之一。一度置县。其地约当今云南罗平、贵州兴义、安龙一带。西汉成帝河平(前28一前25年)中,漏卧侯俞与夜郎王兴、钩町王禹相互攻击。汉遣使谕和,不听。及牂柯太
?—1308察合台汗国汗。又译宽彻、款彻。蒙古孛儿只斤氏。笃哇子。成宗大德十年(1306),奉父命入元廷朝贺。闻父卒,归国嗣位,奉行与元朝友好政策。至大元年(1308),武宗予以厚赐,并先后遣使抚问。
约1580—1642清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纳喇氏。叶赫贝勒※金台石族子,太宗※皇太极舅。清太祖努尔哈赤灭叶赫时,率所属来归,授佐领。后金天命六年(1621),从征明奉集堡、辽阳,论功授一等轻车都尉
怒语音译,意为“母亲”。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对自己的母亲和母亲的姊妹及父亲兄弟辈的妻子的统称。后来虽出现了把年龄长于自己母亲者称“米茂”,幼于母亲者称“米拉”或“米吞”,意为“大母”、“中母”和“小母”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海北都兰县东南部沟里藏族乡。东与兴海县以青根河为界,南接果洛州和玉树州,西邻香日德香加旗,北连日安藏族。为游牧部落。“沟里”藏语音译,意为“驼背人”,因最早部落头人为驼背者,故名。
1934年7月21日,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湘鄂西中央分局在沿河县铅厂坝召开第一次工农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黔东特区苏维埃政府。到会代表135人。大会通过决议6项,其中之一为《关于苗族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有温泉、哈拉河、伊逊河。东接车臣汗部中右后旗,西至萨喇博罗图,南邻本部中旗,北抵本部中左翼末旗及军台。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旗札萨克为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从弟锡布推哈坦巴图鲁,
见“冷格里”(1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