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十六国时期陇西鲜卑之一支。以部落首领勃寒领部而得名。原居勇士川(苑川东,今甘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东晋宁康元年(373),勃寒掠陇右,为前秦苻坚所遣镇西将军乞伏司繁击败,惧而请降,勇士川归司繁镇守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原为劳役租和实物租,货币流通后,渐改为货币租。阿拉特将自己的牲畜和畜产品出售到市场后,换取货币,然后向其封建领主缴纳赋税。19世纪以后,随着蒙古地区招垦
见“飞山蛮”(153页)。
见“布占泰”(463页)。
云南西双版纳和红河南岸部分哈尼族地区一种家族组织。由若干父系血缘关系家庭组成。有自己的姓氏和族长,有些还有共同的墓地和少量的公有土地。同一个“谷”的男女严禁通婚。族长由懂得族规的年长男子担任。随着家族
又作“宝敦”,蒙古语音译,意为“大牲畜”。旧时蒙古牧民向封建主交纳赋税的计算单位。每个宝得的牲畜数量,依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按规定,维护生活所必须的牲畜免交赋税,多余者一律交纳赋税。阿拉善旗以30只骆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北魏作露田。指受田者有权使用,但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通常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唐代西州(治今新疆吐鲁东南高昌故址)、庭州(治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等地亦行均田制。
见“巴尔楚克” ②(413页)。
见“忽母思部”(1489页)。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称齐里克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有200余户。在乌什城西北沙图卡伦外鄂斯塔勒地方游牧,通伊犁。距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300余里。归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