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附军
元朝军兵之一。指蒙古灭南宋过程中以降俘之南宋军兵组成的军队。《元史·兵志一》:“继得宋兵,号新附军”。原金朝境内所降俘之汉人军兵不称新附军,而称汉军。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以降俘之南宋军士中分拣堪当军役者,收系充军,从事征战、屯田、营造等。
元朝军兵之一。指蒙古灭南宋过程中以降俘之南宋军兵组成的军队。《元史·兵志一》:“继得宋兵,号新附军”。原金朝境内所降俘之汉人军兵不称新附军,而称汉军。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以降俘之南宋军士中分拣堪当军役者,收系充军,从事征战、屯田、营造等。
即“库莫奚”(1110页)。
明代蒙古右翼阿苏特部领主。又作合罗气把都儿台吉、诺木达喇古拉齐诺延、诺们达喇呼拉齐,简称哈罗气、合落气等。孛儿只斤氏。※巴尔斯博罗特济农孙,※博迪达喇第三子。驻牧于宣府(今河北宣化)、大同以北,今内蒙
契丹特殊的习俗与刑罚。《辽史·国语解》:“凡帝亲征,服介胄,祭诸先帝,出则取死囚一人,置所向之方,乱矢射之,名射鬼箭,以祓不祥。及班师,则射所俘。后因为刑法之用。”《礼志》载之,归“皇帝亲征仪”;《刑
见“脱古思帖木儿”(2083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祭祀歌”。旧时傈僳族十分崇奉鬼神,有各种各样的“祭词”和“卜歌”,每种※“尼”(鬼)均有其独特的祭法和祭祀歌,如“奥沙尼”(天鬼)、“米司尼”(山鬼)、“海夸尼”(家鬼)、“加古尼”
契丹语,意“九月九日”。契丹族对“重九节”的称谓。是日,皇帝率群臣、部族射虎,猎少者为负,罚摆重九宴。猎毕,择高地设帐,率契丹、汉臣僚登高,赐饮菊花酒。生切兔肝(一说以兔肝为酱),以鹿舌酱拌食之。又以
高句骊国第九世王男武(《三国志》等作“伊夷模”)的谥号。亦称“国襄王”。男武于汉灵帝光和二年(179)继位,汉献帝建安二年(197)死,葬于故国川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①(1250—1309)元朝大臣。畏兀儿人。祖籍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武都王※孟速思之子。史称其“性聪强,能传家学”。至元二十四年(1287),从征叛王乃颜,以功,授枢密院都事。被徽仁裕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温都赤”、“兀勒都赤”、“伊勒都齐”。《元朝秘史》释为“带刀者”。《元史·兵志》:侍上带刀者,曰云都赤。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宋淳熙十六年(1189),铁木真
即“索伦”(18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