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木河
见“妫水”(1261页)。
见“妫水”(1261页)。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据《新唐书·南蛮传》载:“罚爽主刑”,即主管刑狱、法律、诉讼事务,类似中央王朝的刑部。主官由军政高官※清平官、※酋望、
书名。明末清初回族史学家※詹应鹏撰。本书乃汇辑群书中有关天方(今阿拉伯)诸国风俗、物产、寺宇、人情、气候及宗教之记述而成。早佚,今存有作者跋文1篇,写于崇祯九年(1636),收在清代回族经师刘智《天方
即“蒲察通”(2320页)。
参见“墨竹工卡”(2509页)。
?—744唐代突厥贵族。领拔悉密部。唐天宝元年(742,一说系其事于开元二十九年,741)乘后突厥汗国内乱,联回纥、葛逻禄攻杀骨咄禄叶护,自立为贺腊毗伽可汗,又作颉跌利施可汗,以回纥首领骨力裴罗与葛逻
蒙古语对河流的称呼。清代汉籍文献中多用此称。如伊犁郭勒、吹郭勒、图斯郭勒、塔拉斯郭勒等是。大都原为蒙古各部驻牧地。小河则称为“布拉克”。参见“布拉克”(465页)。
见“萧思温”(1997页)。
见“穹庐”(1535页)。
清代演练攻坚战术的旗营。乾隆十四年(1749),高宗弘历命出征金川凯旋的前锋、护军计千兵设立专营,以驻京城西北郊香山,令习云梯及火器等项攻碉破城技术。十八年(1753),又从八旗满洲、蒙古内选调※马甲
见“阿悉结”(12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