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见“赫哲族”(2422页)。
书名。清代官修史书。乾隆四十二年(1777)大学士阿桂等奉敕撰修,次年竣。20卷。全书分4门:(一)部族(卷1至卷7),上溯肃慎以及挹娄、勿吉、靺鞨、完颜诸部和相邻的索伦、费雅喀等部的兴衰;(二)疆城
史称羿人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仡央语支。是接近消亡的一种语言。使用于我国贵州省毕节县普宜和阴底一带以及四川省古蔺县的腊盘沟一带。清代编修的《毕节县志》中有:“毕节裸裸、茵子、羿子,习俗各异”的
即“乙弗”(2页)。
唐时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藏语音译,“本”意为“官”,“七本”即“七官”,为唐代吐蕃七种主要职官的统称。各有职司,分别掌管吐蕃社会各具体经济部门或行政事务。据《德乌佛教史》载,“七本”依次是:域本(地方官)、玛本(武官或军官)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勒克山卫,并说清代吉林城(今吉林市)西北400余里有勒克山,周百余里。
金大臣。世居按出虎水(今黑龙江境阿什河)。女真族。蒲察氏。斛鲁短孙,世祖※劾里钵外孙,太祖※阿骨打女婿。自幼抚养于阿骨打家。年15从攻宁江州,败辽帝亲军,攻临潢府,皆有功,袭为谋克。从完颜宗望讨张觉。
藏传佛教萨迦教派对其五位祖师的尊称。五祖之称始于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封第五祖※八思巴为帝师大宝法王时。初,乌思藏款氏家族贡觉杰布于藏历水牛年(宋熙宁六年,1073)建萨迦寺,任本寺座主,其后继任
布依族民间传统节日。每年夏历7月14、15日晚间举行。流行于贵州兴仁县潘家庄乡一带。相传其先民初到此地,被敌人围困。7月14日夜,他们用“火箭”击退敌人。后人为纪念此次胜利,每年是日祭祖后,举行“打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