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见“长白山”(365页)。
哈尼族经营水稻耕作的方式。云南不少山地民族都能开垦梯田,但所垦台数之多、技术之精,首推红河南岸的哈尼族,并别具特色。史载,明初为鼓励农垦,对于率众开荒、扩大耕地的头人,曾授予土官职务。清嘉庆《临安府志
见“元子攸”(235页)。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边都寺。在青海循化县。据传此寺建于元代以前,初为一小经堂。元初,萨迦人阿什旦率族迁循化,其后人成为该寺支持者。明建文四年(1402),由宗喀巴弟子喜饶坚赞建成,属格鲁派。后将该寺献于
古地名。春秋末年越国东界地。《国语·越语上》:“勾践(初年)之地……东至鄞”,在今浙江鄞县境。
蒙古族传统拉弦乐器。蒙古语音译,意为四弦胡琴,即汉语四胡。此琴亦在达斡尔、锡伯、赫哲、壮、布依、彝、汉等族中流行。源于古代拉弦乐器奚琴。宋代陈旸《乐书》载:“奚琴,本胡乐”。蒙文著作《成吉思汗箴言》中
西魏、北周大臣。字师,少名仁。河南洛阳人。鲜卑长孙氏。北魏太师、上党王长孙稚(承业)之子。雅好书史,晓乐律。初任司徒府参军事。后以别将讨平河东蜀薛,封东阿县伯,累迁司徒右长史。及孝武帝西迁,随父奔赴,
藏语音译,僧官名。过去在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宫内随侍起居的僧官,为内侍系统最高僧官之一,受※基巧堪布(又作基恰堪布,意“总堪布”)管辖。秩二品。对下、对外权力很大。
即“辉迈喇虎”(2201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四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镀金银印。皇庆元年(1312),成吉思汗四杰之一博尔术曾孙阿儿剌氏木剌忽受封。哈班、阿鲁图、咬咬袭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