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布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封爵名。唐龙朔三年(663),吐谷浑为吐蕃所败,其王※诺曷钵与唐弘化公主率众逃凉州(今甘肃武威)。乾封元年(666),高宗首次以此爵号封吐谷浑王诺曷钵。贞元十四年(798),唐灵州节度副使(一作朔方节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征收数十人粮赋。位在明伯克、玉资伯克下。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西域古城名。见《新唐书·王方翼传》。玄奘《大唐西域记》作素叶水城,《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作素叶城。因城北有碎叶水(今楚河)得名。故址在今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托克马克西南8公里处之阿克-贝西姆。公元628
? —371高句骊国第十六世王。亦名钊。美川王※乙弗子。晋咸和六年(331),父死,以太子继位。值鲜卑慕容氏鼎盛,双方抗争益烈。即位第四年,增筑平壤城,有意将中心南移。咸康五年(339),以前燕慕容皝
见“八关”(22页)。
见“板楯蛮”(1294页)。
兼管右翼左旗。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有博格尔诺尔。东至哈喇陀罗海接辉特旗界,西至杭噶图接本部右翼前旗界,南至巴善接赛音诺颜部左翼右旗界,北至乌哈尔和硕接本部中右翼末旗界。有佐领3。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
渤海国宗王。末王※大諲譔(906—926年在位)时,官政堂省司政(比唐官仆射。一说《高丽史》记“渤海礼部卿大和钧均老司政大元钧,”其中“均”为衍文,老与司政连读,即其为“老司政”)。后唐同光三年(高丽
?—1567明代蒙古朵颜卫首领。成吉思汗部将※者勒篾(折里麦、济拉玛)后裔,朵颜卫都督※革兰台长子。嘉靖二十七年(1548),父卒,袭都督职。史称其“剽悍逾于父”,曾导俺答汗入掠明境。三十六年(155
?—554西魏皇帝。551—554年在位。鲜卑元氏(拓跋氏)。西魏文帝※元宝炬长子,母乙弗后。大统元年(535)正月,立为皇太子。十七年(551)三月,父卒,即皇帝位,受制于权相宇文泰,立其女为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