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约地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其先坤儿布,明时授长官司职。清顺治九年(1652)降清。康熙十九年(1680),改副巡检司,颁给号纸,无印信。辖百户,不纳粮石。
藏区民间佛教石供之一。原为藏族民众设置的界址及计算里程的标志。在藏区之民居处、道路、码头、山口、林间要道等处多有之。藏民将石块、石板等堆放在一起,往来行人,每每投放一块至数块,积少成多,久成石堆。藏传
藏语音译。意为“贡折”。即附有礼品之庆祝表文。例于清朝皇帝喜庆典礼之日呈进,以表示祝贺。始于五世达赖喇嘛遣使向顺治帝呈送附有礼品之信件。后历世达赖喇嘛、班禅、各大呼图克图及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等官员,常以
彝语音译。民主改革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所用的土地面积单位之一。每1楼畲撒播种子3斗7升至5斗。租种一楼畬土地,交纳地租3斗。
1223—1262蒙古国大臣。字子清。蔑儿乞部人。世居不里罕哈里敦(即不儿罕山,今肯特山)。骁勇善骑射。自幼入侍忽必烈于藩邸。乃马真后三年(1244),奉忽必烈命师事王鹗受教。宪宗二年(1252),奉
云南西部南甸、干崖、陇川、芒市、遮放、盏达、勐卯等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委任其近亲及亲信充任,按年龄、资望、亲疏分为“勐”、“准”、“印”3个不同等级,职能是处理土司衙门的临时事务,审理民刑诉讼,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窝集左卫。永乐二年(1404)二月,兀者卫首领脱脱哈等53人来朝。明廷析兀者卫地置左卫,以脱脱哈为指挥同知。地在兀者卫东部,约今汤旺河中、上游流域,一说在呼兰河流域。
唐政区和官署名。六都护府之一。贞观十四年(640)与西州、庭州同时设置。为唐西域最高权力机关之一。听命于唐朝政府,接受统一领导。治所初在西州(今新疆吐鲁番东高昌故址),郭孝恪为首任都护。统辖碎叶、于阗
见“斡耳朵八里”(2428页)。
河流名。老哈河支流。辽代、元代称阴凉河,清代,蒙古喀喇沁王改名锡伯河。内蒙古赤峰市茅荆达坝北麓的三条支流汇合而成。全长200公里。至赤峰北与落马河相汇,落马河为阴河,其为阳河。河西岸,风景秀丽,水草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