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约地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
书名。清代徐家干撰。1卷。光绪四年(1878)成书。主要记载贵州东南部地理、苗民习俗、语言、生产以及咸丰、同治年间张秀眉率领苗民起义之情况等。是研究苗族及苗族史之重要参考资料。有《黔南丛书》本、上海古
元代萨迦派与止贡噶举派之间的斗争。藏语称“止贡林洛”,意为“止贡寺之事变”。元时止贡噶举派颇有实力,元封其辖地为卫藏13万户之一,深得忽必烈之弟旭烈兀的支持。萨迦派与止贡派为争夺权利时有争战。至元二十
蒙古语音译,意为“十(户)”。准噶尔基层行政组织。这种组织形式早在蒙元时期即已出现,称“哈儿班”,意为“十户”或“牌子头”,是千户制中百户之下的基层组织。在准噶尔统治时期,是构成“得沁”(四十户)的重
清朝蒙古王公。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后裔,齐齐克长子。乾隆四十年(1775),年虽幼以才堪造就,加恩赐公品级,袭札萨克一等塔布囊。五十一年(1786),尚乡君,封额驸
见“指挥使”(1621页)。
学堂名,官办。清乾隆以后为在内府三旗内培训回、缅语文专业人才而特设的学堂。回文官学,原创设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属内务府,以司官2人管理学务。初选三旗幼童就读,学伊斯兰语文。于居京的新疆维吾尔族
契丹兵制,行军及暮,以吹角为号,众即顿舍,顿舍时,不设营堑,环绕御帐,自近及远,折木稍屈之为弓,以作团集之所,是为弓子铺。又诸国使臣前来,道旁签置木稍弓,以充栏木。
见“李嗣源”(1043页)。
见“巴忽鲁卫”(415页)、“把忽儿卫”(1062页)。
见“崇德可汗”(20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