涓奴部
见“消奴部”(1933页)。
见“消奴部”(1933页)。
僜语音译。旧时流行于僜人地区的习惯法之一。当发生偷盗、抢劫、私通及其它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时,按传统习惯,受到伤害一方有权强行罚取肇事者的财物作为赔偿和惩罚,称“斗卡”。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
即“萌柱”(1989页)。
参见“腾格”(2372页)。
?—1383土族第一代陈土司。一作陈子明。本为汉族。江南山阳(今江苏淮安县)人,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元末为淮安右丞。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率众归明,受封随征指挥佥事。洪武十六年(1383),阵
1895—1975近代书画家。字默庵,号蟫翁。山东济南人。回族。自幼酷爱书法,广临汉代隶书及两周金文。青年时,曾在陆军边防五师当缮写员,先后在天津南开中学、山东长兴中学任教。抗日战争时期,曾在山东省教
蒙古国开国功臣。又译纳牙、乃牙。你出古惕八邻部人。述律哥图子。原依服泰赤乌部。宋嘉泰元年(1201),泰赤乌等部为铁木真(成吉思汗)败于海剌儿河(今海拉儿河),与父、兄擒首领塔尔忽台,欲献铁木真,后复
见“阿尔博罗特”(1235页)。
约1604—约1630※叶尔羌汗国第六代汗。※阿黑麻汗之少子。约1618—约1630年在位。父被叛乱※异密杀害后,以年幼,由※黑山派※和卓沙迪和异密们拥立为汗。在位期间,黑山派和卓势力开始干预政治,汗
见“石重贵”(452页)。
即“库库河屯”(11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