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清廷对蒙古的封禁政策

清廷对蒙古的封禁政策

清统治者从分散和孤立蒙古的目的出发,除在蒙古地区推行盟旗制度,分别建立蒙古八旗、游牧八旗、总管旗、札萨克旗,限制其辖境,封锁其疆界,使之成为互不相属,不通往来的小块封建领地外,并对蒙古实行封禁政策,限制蒙古各部、各旗间以及与汉族间的往来联系,实行分而治之的民族压迫政策。(1)禁止蒙古越旗界游牧:清政府从天聪年间始,即规定蒙古各旗不得越界游牧和互相往来。凡越旗界进行游牧或与外旗往来者,上至王公下至牧民分别罚俸或罚牲畜;(2)禁止蒙古各部互通贸易和通婚:清政府为防止各部之间的联合,规定漠南蒙古与喀尔喀、卫拉特王公、台吉之间不得通婚和互相往来贸易,违者革爵秩,不准承袭;(3)限制汉人在蒙古地区贸易耕种:清初汉人多有进入蒙古地区垦荒、务农或从事贸易。康熙时加以限制,至乾隆年间三令五申,严格禁止,凡入蒙地者,需持有清政府发放的印票,无票者即属违法,一经查出,即被驱逐,财产、货物一半入官。实行蒙汉隔离政策。但私出者多,禁不胜禁,只得采取半放任态度,至清末,实行移民实边,始解除禁令;(4)禁止蒙古人学汉族文化:清政府认为蒙古人学习汉族文化,蒙汉结合,不利于清朝的统治,遂禁止蒙汉人民互相学习。《理藩院则例》规定,王公、台吉等不准延请内地书吏教读,或充书吏,违者议处。禁止蒙古人学习和使用汉文,只准蒙古人用满文、蒙文字义取名字,不准用汉名汉姓,并限制蒙古人入关;(5)禁止蒙汉通婚:与此同时,禁止蒙汉人民通婚在乾隆时期虽曾一度解禁,至嘉庆以后再度禁止,直到清末始解禁。清政府的封建隔离政策虽未能完全杜绝蒙古各部各旗间,蒙汉人民间的交往联系,但在一定程度上对各族人民的团结和共同发展起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猜你喜欢

  • 查剌

    ①见“耶律弘基”(1308页)。 ②见“耶律仁先”(1307页)。

  • 二十一史

    见“二十四史”(6页)。

  • 锡霖

    ?—1865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博尔济吉特氏。由贡生捐笔帖式。道光十六年(1836),补兵部笔帖式。历主事、员外郎、郎中等职。三十年(1850),迁光禄寺少卿。咸丰三年(1853),以捐助军饷,升

  • 喇嘛达尔扎

    1726—1752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一称喇嘛达拉扎、拉麻达尔加。号额尔德尼巴图尔珲台吉。姓绰罗斯。※噶尔丹策零长子。早年出家当喇嘛。乾隆六年(1741),受父命,偕色布腾引兵经斋桑湖北上,远征哈

  • 哈尔萨卫

    见“哈儿速卫”(1638页)、“哈失卫”(1632页)。

  • 忒耳迷

    见“呾蜜”(1388页)。

  • 宁道务

    唐代少数民族地方官员。岭南道钦州人。族属乌武僚(壮族先民)。出身钦州豪门大酋。唐宁越郡都督※宁长真之孙。唐天授至天宝年间,先后被朝廷委任龙州、爱州、郁林州牧,后擢新州、封州刺史。卒于任上,归葬故里。

  • 人方

    商代古族名或国名。殷墟甲骨卜辞有“正人方”。因卜辞中“人”字书为“?”或“”和“夷”字写作“?”相混,故后人又称“人方”为“夷方”。又因“夷”字初义和含有“主”义的“尸”字相通,故亦称“尸方”。皆指商

  • 额鲁特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康熙四十四年(1705)置。以丹济拉为札萨克辅国公。继徙推河。雍正九年(1731),迁居锡喇木伦河(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寻又先后移驻喀尔喀河、推河。乾隆二十六年(1761),定牧

  • 吴留

    见“萧恒德”(19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