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江芝子平茶等处长官司
见“松桃县”(1295页)。
见“松桃县”(1295页)。
赫哲语音译,意为“三页板船”或“舢板船”。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出现于20世纪初。主要用于拉网、下钩捕鱼和运输木材、茅草等,载重约1200斤。制作:以直径2尺多、长2.3—2.5丈无疖的
又称“伙耕”,汉语称谓,民族不同,名称各异。解放前我国南方许多少数民族广泛盛行的一种生产协作形式。主要是因生产力低下,必须几家联合起来生产,也是传统的原始互助习惯的延续。一般由二三户或四五户组合而成。
民国时期反抗土司压迫的首领。云南贡山先久当独龙族头人。1932年,贡山第一区的怒族农民因到独龙河挖贝母,遭察瓦龙藏族土司管家横加欺凌,激起独龙族人民的义愤,吊打土司管家。土司遂加重税收,进行报复。他与
参见“打差”(428页)。
解放前云南省金平、屏边等县瑶族地区村寨头人称谓。据说由来已久。各村寨普遍设置,通常包括寨老、寨主和龙师三人组成。通过选举产生,凡寨中成年男子,只要识字,有办事能力和办事公正及熟识宗教仪礼者,均可作候选
见“八旗蒙古”(30页)。
见“也孙铁木儿”(143页)。
黎语称“沃凡”,意为“做富人”或“做主人”。参见“龙仔”(493页)。
见“费雅克”(1771页)。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