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即“扬越”(754页)。
明镇戍海南岛防区的军事机构。洪武五年(1372),改海南分司置,仍辖原海南分司东西2所。六年,改东西2所为左右2所,翌年又添置中、前、后3所,后来又陆续在儋州、万州、昌化、清澜、南山、水会置所,辖内共
即“仙人”(571页)。
吐蕃大臣。《五部遗教·大臣遗教》作毗·纳木热赞或尚热拉赞。吐蕃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人。系当时“九大舅臣(尚论)”之一。“九大舅臣”凭藉身居要职,搜刮民财,中饱私囊,争夸财势,或以功勋
地名。为四川盐源县九土司之一。辖境西抵金沙江与中甸连界,东邻明正土司,南接永宁,北临理塘土司。面积大于其余八土司之和。居民以藏族为主。历代由项氏喇嘛承袭,割地自雄,非盐源汉官所能制。地当云南赴打箭炉要
书名。元官修地方总志。原755卷,后续修,增至1300卷。至元二十三年(1286)开始修纂,三十一年成书。分建置沿革、坊廓乡镇、里至、山川、土产、风俗形胜、古迹、宦迹、人物、仙释等目。《四库提要》以其
即“论弓仁”(923页)。
壮语音译,意为“侬人”。部分壮族及少数布依族自称。分布在今云南文山,广西左、右江流域及贵州册亨县境内。多姓侬,北宋※侬智高起义失败后,部分改为赵姓、许姓,余去人字旁而为农姓。今广西、云南之布侬统称壮族
见“完颜文”(11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