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征收高额地租,规定上田每甲(约十一市亩)每年征谷18石,中田15石6斗,下田12石2斗,把当地汉族和高山族农民变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佃户,进行残酷的殖民剥削。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征收高额地租,规定上田每甲(约十一市亩)每年征谷18石,中田15石6斗,下田12石2斗,把当地汉族和高山族农民变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佃户,进行残酷的殖民剥削。
见“慕容垂”(2436页)。
见“撒里畏吾”(2494页)。
藏语音译。原意为侦察和守望边境者。后逐渐演变为管理军民的官吏。约始设于元朝,为大活佛下的管理人。至明代演变为大活佛下的政教首领。在安多地区,为政教合一部落中管理行政事务的官员,其产生有家族世袭、轮流充
宋代骨科医生。原籍西域。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定居开封,任金疮科医御医,专台跌打损伤。其后人世代为回回接骨医生,至今已历27代。
元朝官署名。为※太禧宗禋院所属4总管府之一。世祖至元十一年(1274),建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立财用规运所。十六年,改为规运总管府。武宗至大元年(1308),改都总管府。旋升会福院。文宗天历元年(1
见“杭霍卓”(1299页)。
?——1672清朝大臣。博尔济吉特氏。伊苏特之孙。天命四年(1619),随伯父宰桑古英和硕齐率族归后金。天聪二年(1628),授游击世职。五年(1631),随太宗征明,攻大凌河。六年从征察哈尔部。崇德
景颇语,意为“家内奴隶”。参见“木样”(254页)。
见“恩萨·罗桑顿珠”(1871页)。
官名。元代始置。为安抚使属员。明代为世袭土官,秩正七品。清代多被精简。参见“安抚使”(9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