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甲玛
傈僳语音译,亦称“玛甲伯”,意为“为死者指路”。旧时云南怒江等傈僳族祭奠死者的仪式之一。当有人去世时,丧家用猎枪向天空鸣放三枪以报丧,同村寨的人听到枪声便自觉前去帮办丧事。先替死者洗澡、梳头和换新衣服,将尸体放在长柜上,然后请祭师拿弩(或枪)射三箭(弹),边射边祷告:“你不要走上面和下面的这两条路,一定要走中间这条路,这才是你祖先走过的路。你应该赶快顺着这条路到你祖辈那里去,和他们团聚。”继而进行各种祭奠式,并择日埋葬死者。
傈僳语音译,亦称“玛甲伯”,意为“为死者指路”。旧时云南怒江等傈僳族祭奠死者的仪式之一。当有人去世时,丧家用猎枪向天空鸣放三枪以报丧,同村寨的人听到枪声便自觉前去帮办丧事。先替死者洗澡、梳头和换新衣服,将尸体放在长柜上,然后请祭师拿弩(或枪)射三箭(弹),边射边祷告:“你不要走上面和下面的这两条路,一定要走中间这条路,这才是你祖先走过的路。你应该赶快顺着这条路到你祖辈那里去,和他们团聚。”继而进行各种祭奠式,并择日埋葬死者。
唐代葛僚人暴动首领。戎州泸州(今四川泸州、宜宾一带)人。葛僚族(今仡佬族先民)。大中十三年(859),因官吏贪婪,民不聊生,葛僚族人民怨恨,起而暴动,拥其为王。攻城池,杀官吏。后遭刺史刘成师诱降,部众
东汉南郡潳山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陆山(今湖北荆山、南漳一带)蛮。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率族众起兵,后遭武威将军刘尚镇压,族众7千余口被徙置江夏(今湖北武昌、安陆一带)界内,后称“沔中蛮”或“槃
即“突地稽”(1758页)。
元朝大臣。字干卿,自号约斋。临潢(今内蒙古巴林左旗)人。福建廉访使。女真族。乌古孙氏。乌古孙泽子。智颖好读书。英宗至治二年(1322),荫补江阴州(今江苏江阴县)判官,调婺州武义县尹,有惠政。历漳州路
?—1669清朝大臣。科尔沁人。隶蒙古正白旗。西鲁特氏。博博图之子。天聪元年(1627),袭父三等轻骑都尉,兼管佐领。崇德三年(1638),以护军参领衔随贝勒岳托征明,毁边墙而进,同都统伊拜克南和县。
明代四川土司名。宣德十年(1435)五月置。以当地头人饶蛒为安抚使。隶董卜韩胡宣慰司。正统八年(1443),遣人入贡。十年(1445)以饶蛒伪造宣慰司印,诈称宣慰使,被董卜韩胡宣慰使司都指挥同知克罗俄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为乌丸(即乌桓)族遗裔,故亦自称“乌丸国”。《旧唐书》称该部位于“那河(今嫩江)之北”,具体所在有三说:一说在今大兴安岭东侧之阿伦河与雅鲁河之间;或说在嫩江西岸支流诺敏河北及甘河上游
即“兀的改”(108页)。
古水名。即今绥芬河。金称苏滨水,明曰恤品河。皆同音异译。绥芬河有南北二源,南源称大绥芬河,出吉林省东北部盘岭;北源名小绥芬河,出黑龙江省东南部太平岭,二源合流后称绥芬河。又东流至黑龙江省宁安县三岔口北
?—57东汉时南匈奴单于。挛鞮氏(又作虚连题氏)。名莫。※䤈落尸逐鞮单于弟。原任南匈奴左贤王。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将兵万余大破北匈奴单于弟奥鞬左贤王,生擒之,又破北单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