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藤亲
土家族婚俗。亦称扁担亲、骨种等,即姑舅表亲。姑家之女先得由舅父家迎娶,舅父家不娶,方可嫁于外人。此俗源于原始的两合族外婚制,为血缘婚、亚血缘婚制残余。此类婚俗在苗、布依、侗、水等民族中也有遗存。仅名称有所不同。
土家族婚俗。亦称扁担亲、骨种等,即姑舅表亲。姑家之女先得由舅父家迎娶,舅父家不娶,方可嫁于外人。此俗源于原始的两合族外婚制,为血缘婚、亚血缘婚制残余。此类婚俗在苗、布依、侗、水等民族中也有遗存。仅名称有所不同。
唐代吐蕃早期之香雄王(古羊同国)。又称黎迷纳、黎嘎许。辖今阿里及藏北西南部地区,为当时12小邦之一,势力颇强。赞普松赞干布曾以妹赞蒙赛玛噶妻之,助其治理内务。在位期间,设官职、建军队、以本教治国,相传
清朝政府在正俸之外按等级另行支给官吏的银钱。在新疆,初由政府发给执照,令伯克在乡间自行筹措。乾隆四十年(1775)后,改为由政府征收并发放。执掌税务、词讼、水利等伯克因属肥缺,不予支放,称“不支养廉伯
见“全宁路”(830页)。
土家族婚姻习俗。也称坐床或填房。女子丧夫,必嫁其夫兄或弟。故有“兄纳弟妻,弟配兄嫂”之谚。属“兄终弟及”婚俗。汉族亦称妇女丧夫再醮为“填房”。
秦汉及晋时对一些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征收的一种赋税名称。“賨”,《说文》解释“南蛮赋也”。据《后汉书·南蛮传》载,西汉时在武陵蛮地区“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为賨布。”所征实为人头税。也有以钱代布的
渤海王国置。号中京。为渤海15府之一。府名当取义于其所辖地内曾是渤海早期王都所在。领卢、显、铁、汤、荣、兴6州。治显州,即今吉林省和龙县西古城子;亦有多说:一说在该省敦化县南敖东城,一说为桦甸县苏密城
即“库陇奎鄂拉”(1113页)。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正严年号。1110—?年。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主管文笔、缮写、公文、信函、文书诸事。在唐代相当于“书记”官一职。近似清代的文书或秘书仲译。
书名。纪传体通史。南宋郑樵(1104—1162)撰。200卷。绍兴二十九年(1159)始撰,两年后完成。记事上起三皇五帝,下迄于隋(其中《略》的部分至唐)。体例仿《史记》而有所创新。分五部分:《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