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端
见“速檀”(1840页)。
见“速檀”(1840页)。
商纣王的妃子。鬼方酋长鬼侯之女。鬼侯与商王族联姻,被献与纣王。纣王末年,暴虐无道,滥杀无辜,竟以“不喜淫”的罪名被纣王杀害,其父亦被施以醢刑(碎尸)。
即“土别兀惕”(69页)。
苗疆石刻。清同治十三年(1874)六月初八,由苗疆十八股联合刻立。位于贵州省雷山县达地乡三里处。碑高1.5米。全文为咸同年间苗民起义后官府所出之安民告示。文中承认地方官吏、土司衙门、营汛弁兵、地方绅团
地区名。位于今吉林省西北部。清光绪三十年(1904)置。治所即今吉林洮南市。辖境东界科尔沁右翼后旗,西接科尔沁右翼中旗,南邻科尔沁左翼中旗,北连郭尔罗斯前旗。后汉为鲜卑地。南北朝为契丹地。辽为东京西境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关于牛租地租制度。(1)开垦的山荒、鱼塘,如有业主,5年后交租;5年后如业主索讨,应支付开荒费。(2)所租牛只被人偷盗,除赔偿牛外,应交牛租。(3)租牛尚未种田即死去,不必赔牛
唐代南诏部落渠帅。又作蒙迦独、迦独庞。乌蛮,姓蒙氏。南诏始祖蒙舍庞之子。居蒙舍州(在蒙古州,治今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城西北垅圩图山)。卒,子独逻(即细奴逻)嗣为渠帅。
书名。清代回族文史家※蒋湘南撰。为其代表作之一。凡6卷,大部分诗歌收入此书。由其好友洪符孙从旧刊诗集中选出200余首,以书屋“春晖阁”名之。初刊于道光十六年(1836)。同治八年(1869)又由潘筠基
元代对回回人屯田的称谓。元时迁于中国的回回人日增,被安置于甘肃、陕西、宁夏、青海、新疆、云南、安徽、河南等地从事屯垦牧养。有军屯和民屯两种。至元十八年(1281),诏命“括回回炮手散居他郡者,悉令赴南
亦作“里人”。古代岭南地区少数民族泛称,古先为百越一支。见于东汉至隋唐史籍,自三国时开始分布在苍梧、郁林、合浦、宁浦、高凉等郡,相当于今广东西南及广西东南地区。或谓某一部分在汉时称乌浒人,至唐称黄峒蛮
元朝对伊斯兰教学者的称谓。亦称哈的大师。当时从事宗教活动的伊斯兰教学者,一般称掌教,有时也尊称“回回大师”。此称为后代沿用,约相当于现代清真寺的“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