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波
见“人役税”(33页)。
见“人役税”(33页)。
清代蒙古贵族的总称。清朝统一蒙古以后,废除蒙古以前的济农、洪台吉、丞相、太师、宰桑等封建贵族称号;为了笼络蒙古贵族,以满族宗室的封号赠给蒙古贵族。根据蒙古封建贵族不同的身分等级和地位以及对清王朝的效忠
解放前侗族社会的一种经济剥削形式。流行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主要存在于有租佃关系的地主和农民之间。有田出租的富户,同时把牛租给佃户饲养和使用。在租牛期间,如母牛产子,则按“主三佃一”分成,不另收牛租。
?—1322元朝王妃。又译答吉。弘吉剌氏。浑都帖木儿女。至元中,被世祖孙答刺麻八刺纳为妃,生武宗海山、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延名儒李孟辅教2子,多所受益。成宗大德九年(1305)与幼子同被卜鲁罕皇后贬居
书名。清官修。150卷。另有凡例、总目。乾隆三十二年(1767)起纂,四十九年(1784)最后成书。记唐后期至末近900年有关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典章制度。起唐肃宗至德元年(756),与杜佑《通典》记事
辽道宗时驻边将领。字胡突堇。契丹族。五院部人。节度使萧约质子。兴宗重熙年间为牌印郎君。道宗清宁九年(1063),参与平定皇太叔耶律重元叛乱,因追击重元余党郭九有功,擢护卫太保。咸雍元年(1065),使
明清哈尼土司之一。明洪武(1368—1398)中置。因治所置于落恐(在今云南红河县西南),故名,辖区东至瓦渣乡界50里,南至左能乡界5里,西至思陀乡界30里,北至元江直隶州界15里,其地今属云南红河哈
即“玛纳斯”(952页)。
我国东南地区新石器时代一种典型石制工具。多为长方扁形(有一小部分为柱状),一面斜削为刃口,背面中部隆起,有一道横脊和浅沟。便于捆缚在有曲叉的木柄上,形如小锹,作砍掘之用。福建、广东、江西、浙江、江苏、
西域古国名(今克什米尔巴勒提斯坦)。西汉武帝(前141—前87年在位)时有户5000,口31000,兵8000。宣帝神爵三年(前59)始属西域都护。居民从事农业,种植葡萄诸果。地出铜、铁、银。能作兵器
又名内务府官庄,亦称皇庄,是清朝皇帝的私产。顺治元年(1644)以后,清政府在畿辅圈占田地,收民投充,设立银庄132所,后又陆续增设粮、棉、盐、靛庄和瓜、菜、果园,分布在直隶(河北)和奉天(辽宁),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