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见“李克用”(1034页)。
见“剖阿里”(1905页)。
清代地名。又译乌兰固木。位于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西北(即今蒙古境内乌兰固木)。清初为准噶尔部辖地。以其肥沃,宜耕种,噶尔丹统治时期曾为准部屯耕地。康熙三十六年(1697)噶尔丹病死后,并于清。清朝政府遣
即“寻阁劝”(932页)。
见“英武威远毗伽阙可汗”(1340页)。
1616—1678明末清初青海隆务寺高僧。藏族。出生于青海措玉。11岁从圣·噶登巴受戒,入寺学经。15岁为隆务寺法相扎仓第一代僧沅。17岁往安多各大经院巡回辩经。28岁从圣·噶登巴受具足戒。31岁赴西
古地名。高句骊筑。故址在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西40里苏子河北岸木奇镇;有说在吉林省伊通县境;或说在朝鲜价川县境。高句骊的军事重镇。乾封三年(668),李绩部将薛仁贵拔木底等三城后,引兵略地与李绩会师,
即包衣骁骑营。清代包衣禁卫军之一。总管内务府大臣统辖,以府属各司官员兼治营务。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各设包衣参领5人,皆以郎中兼职,从三品(支四品俸),以掌印理事;又各设副参领5人,轮流值月以掌管禁
县名。在今辽宁省阜新市东北,辽河支流柳河中游,邻接内蒙古自治区。明初置广宁后屯卫,后徙,废为荒徼。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设养息牧牧厂于此。光绪二十八年(1902)推行垦务,以养息牧垦地置此县,治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工匠艺人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有此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三品,属中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