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首
金代寺观住持。政府予以纲首名义,令其纠察户口,禁察非违,巡警盗贼。
金代寺观住持。政府予以纲首名义,令其纠察户口,禁察非违,巡警盗贼。
见“巴尔虎”(408页)。
即“兀鲁兀”(109页)。
见“喀什噶尔”(2205页)。
即“哈密”(1630页)。
?—1714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栋鄂氏。何和哩四世孙。荫生出身。初任吏部主事、郎中。康熙三十五年(1696),从帝征准噶尔部噶尔丹至克鲁伦河。受命随左都御史于成龙督运中路兵粮,擢盛京户部理事官。三
北朝时高昌王。一作子坚。祖籍金城榆中(今兰州榆中县)。高昌王※麹嘉子。北魏正光四年(523),父卒,继为高昌王(一说嘉卒,继位者为麹光,其至531年始为高昌王,建元章和)。时关中战乱,与北魏联系一度中
?—593北周、隋大臣。字君山。河南洛阳人。鲜卑元氏(拓跋氏)。魏敷州刺史元祯之子。少好读书,不囿旧章。初仕周,为宣威将军、武贲给事。受大冢宰宇文护器重,为中外记室,累迁内史中大夫,封昌国县伯。周宣帝
?—1880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德敦氏 (亦作德都拉氏),隶布特哈正白旗。道光八年(1828),从征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擢头等侍卫。二十二年(1842),从扬威将军奕经戍镇海,以击英舰功,升正黄
官名。满语音译。“法一旦”,亦作“法一丹”,意为“仪仗”或“行列”;“哈番”意为“官员”。清代亲郡王等府中所设的“典仪”官。宗室之制,皇子皇孙分封、出府,凡入八分公以上者,皆于其新府分别敷设典仪等官,
即“岑春煊”(10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