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哈
见“喀尔喀万户”(2207页)。
见“喀尔喀万户”(2207页)。
清代四川孔撒女士司。藏族。已故孔撒土司俄朱彭错之女。光绪二十七年(1901),父卒,废其母,招德格头人之子入赘,生二子。后逐其夫,假以长子俄朱宜美多吉名为土司,实自掌土司权,复乘麻书土司死,幽禁麻书土
见“拓跋嗣”(1358页)。
契丹早期部落名。为※古八部之一。始见于《魏书》。据契丹古老传说,一神人乘白马,与一天女驾青牛车相遇※木叶山,结为夫妇,生八子,后繁衍为八部。这一时期大约在公元4至7世纪间。大体活动在土河(今西辽河上游
即“内佐领”(307页)。
金代女真语。“槌”之意。金代早期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宪颜婆卢火(1166页)。
见“伊列河”(804页)。
见“木样”(254页)。
清初索伦部著名首领。又作博穆博果里、博穆波果尔、博古里、奔博果尔、奔波果尔。鄂温克族(一说达斡尔族)。世居额尔古纳河与精奇里江之间,以地为姓。以才勇见长,得众心,江南北各城、屯俱附之。下辖多科、噶尔达
德昂语音译,亦作汝买、户买。为分布在云南瑞丽、陇川等地“汝买”支系德昂族的自称。信奉小乘佛教中的※“润”教,可杀牲和饲养鸡、猪。其妇女婚后蓄发,上衣斜襟,筒裙和服饰颜色中以黑色最为明显,故被当地汉族称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