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刀
苗族男子的佩刀。男孩初生时,三朝秤若干重,即以如数的铁用火炼之。埋入土中。每年生辰取出再炼而复埋之。至15岁,将埋土中之铁取出打制成佩刀,谓之苗刀,最为锋利。用为杀伤武器。
苗族男子的佩刀。男孩初生时,三朝秤若干重,即以如数的铁用火炼之。埋入土中。每年生辰取出再炼而复埋之。至15岁,将埋土中之铁取出打制成佩刀,谓之苗刀,最为锋利。用为杀伤武器。
?—1132辽末皇亲。名又记作余睹、余笃、余都姑。契丹族。为天祚帝文妃※萧瑟瑟之妹夫。史载其慷慨尚义气。天庆年间,为金吾卫大将军、东路都统。九年(1119),领兵镇压中京(今内蒙古宁城)张撒八起义,擒
金代的户类之一。凡没入官的良人,隶宫籍监为监户。
德昂语音译,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中管理公共事务者。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负责村寨内外行政事务,诸如征收门户捐、派粮、征兵,管理村社土地出租,接收绝嗣和迁出户的土地,给新来户分配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召烈、沼兀列亦惕。《史集》称该部即※札只剌部,而《元朝秘史》则认为是单独一部。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源,为孛端察儿(成吉思汗十世祖)之子沼兀列歹之后裔。分布于浯泐札河(今蒙古
元朝官署名。掌中宫财赋、营造、供给及宿卫、分地诸事。成宗元贞二年(1296),初置中御府。大德四年(1300),升中政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并入典内院。仁宗皇庆二年(1313),复为中政院。定
1822—约1884清朝大臣。原名锡淳,字厚庵。正蓝旗蒙古人。博尔济吉特氏。咸丰六年(1856)中进士,初任户部郎中,后任江西督粮道,因病请休。光绪四年(1878)十月,以内阁侍读学士、副都统衔,为驻
1255—1300元朝大臣。又作卜忽木、不灰木,别名时用,字用臣。其先康里部人。忽必烈侍从燕真之子。幼时,侍太子真金。师事太子赞善王恂、国子祭酒许衡,受赞誉,被誉为“有公辅器”。至元十三年(1276)
唐代南诏职官名。为军事组织府中所设武职书记官,系主将、副将下属。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指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度规定应负担课役的成年人丁。成丁有年龄规定。晋以年16以上至60者为丁;唐以21以上至59为丁;宋定成丁年龄为20,金减至17岁为丁。元、明、清大体均沿前制。一般有残疾者皆除
北魏大臣。代人。鲜卑万忸于氏(后改于氏)。少习武,善骑射。登国(386—391)中,拜冠军将军,假新安子。皇始(396—398)初,与宁朔将军公孙兰率骑二万,潜自太原,袭后燕慕容宝于中山。以功进假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