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康
水族习惯法。水语音译,汉译“乡规民约”。由各寨寨老议定,内容包括:抵御外侵,保卫各寨安全,遇有劫寨或械斗,鸣牛角互通信息,彼此支援,团结互助;维护社会伦理道德,尊老爱幼;严禁偷盗、行窃;禁止乱伦等。议时,充分表达意见,议后,书写成文,盖印,以示共同遵守,然后鸣放火枪庆贺,杀牛宰鸡,共同畅饮。一般5年举行1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者临时召集,增减议定内容。
水族习惯法。水语音译,汉译“乡规民约”。由各寨寨老议定,内容包括:抵御外侵,保卫各寨安全,遇有劫寨或械斗,鸣牛角互通信息,彼此支援,团结互助;维护社会伦理道德,尊老爱幼;严禁偷盗、行窃;禁止乱伦等。议时,充分表达意见,议后,书写成文,盖印,以示共同遵守,然后鸣放火枪庆贺,杀牛宰鸡,共同畅饮。一般5年举行1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者临时召集,增减议定内容。
参见“嘎的林耶”(2450页)。
书名。清代湖南溆浦人严如熤(1759—1826)撰。22卷。作者曾任湖南巡抚姜晟幕客,就其在任时所收资料及档册,详细记叙湖南凤凰、永绥、乾州3厅,永顺、保靖、泸溪、麻阳、沅州及辰州等县和贵州铜仁、松桃
明代傣族土司名。古称“勐卯果占毕”,意即“产香软米的地方”。元属麓川路。明为麓川故地,明朝“三征麓川”后,设陇川、南甸、干崖三宣抚司,属陇川宣抚司。万历(1573—1620)初,分陇川同知多俺居勐卯(
见“马九霄”(160页)。
书名。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由巡抚徐相国等五人受命主纂,布政使司参议宫梦仁、姚淳焘等协修,参加者达60余人。80卷,附图考1卷。成书于二十三年(1684)。体例遵十一年(1672)颁布之《河南通
明代哈密头领之一。正统(1436—1449)初,叛离哈密。五年(1440),与捏列骨率兵围哈密,被新迁于把思阔(巴里坤)之忠勇王也先土干(金忠)弟猛哥卜花所败。八年(1443),又助瓦剌也先太师将奄克
吐蕃大臣。又作桂干,意为“桂氏师长”,又称论钦波桂氏。赞普赤德祖赞(704—755年在位)及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人。又称“执法大臣”(却论),出身桂氏族。赤德祖赞死后,反佛大臣※马祥仲巴
史学家。全名阿布勒·法图赫·阿布都·卡费尔·本·侯赛因·阿勒马伊。11世纪时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人。谙熟喀什噶尔史,著有《喀什噶尔史》和《晒赫词典》,两书均已失传。《喀什噶尔史》若干片断,保存于贾玛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安乐”之意。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完颜宗贤本名赛里,完颜斡鲁之子亦名赛里。
见“地方台站”(6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