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木达喇古拉齐诺延
见“哑速火落赤把都儿”(1627页)。
见“哑速火落赤把都儿”(1627页)。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879唐朝大臣。字希真。河东(今山西境)人。先世鲜卑豆卢氏。祖豆卢愿、父豆卢籍,皆以进士擢第。大中十三年(859),登进士科。咸通(860—874)末,累迁兵部员外郎,转户部郎中知制诰,召充翰林学
见“敌烈部”(1882页)。
部分彝族的自称。 “诺”意为“黑”,“苏”意为“人”,亦含有“黑色”、“主体”、“强大”的意思。主要居住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所属各县及泸定、九龙、石棉、汉源等县。汉族和其他民族称其为黑彝。详见“彝族
见“拓跋那”(1356页)。
?—1790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台吉。叶尔羌(今莎车)人。清辅国公额色尹弟。因不肯追随霍集占叛乱,于乾隆二十年(1755)徙居布鲁特(今柯尔克孜)聚居区。继迁玛尔噶朗(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二十四年
见“贺真城”(1778页)。
吐蕃古藏文文书之一。为有关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民间契约。原藏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内容记:鼠年夏季,蔡多部的格莱向拉杰借得三克麦,立约规定,于秋八月以前一次偿还,升、合不得缺少。如届时不交,
古地名,在今青海乐都县南。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应前往贡马之西宁番僧三剌之请,为其在该地建佛刹,赐名曰“瞿昙寺”,并题写寺额,至今犹存,仍挂在大殿内。
?—1783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拜都氏。古北口提督布兰泰子。雍正十三年(1735),由笔帖式授户部主事。历云南、浙江布政使。乾隆十四年(1749),署浙江巡抚。十五年,纠盐政之弊,条陈八事。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