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清代宗室中固山贝子之女所系之称。婚期近,贝子夫人所生者以封县君,授予诰命(形式为条幅卷轴),品级相当于镇国公夫人,县君额驸品级相当武职四品;贝子侧室所出之女,不封,降称宗女。其属“近支”得封者,与额驸
即“西凯”(690页)。
明代乌思藏地名。在今西藏乃东,元至明初,其地方政教首领建帕木竹巴地方政权,是为其政权驻地。永乐四年(1406),明廷封其政教首领灌顶国师※帕竹扎八坚赞为※阐化王。自此,有明一代,其地成为阐化王驻地。参
见“萧挞里”(1996页)。
?—1952辛亥革命志士。原名马少青。河南省固始县人。回族。清末,因贫困,流落武汉,入新军第八镇十五协为兵。1905年2月加入革命团体日知会。次年加入同盟会。1909年在汉口加入共进会,并与陈人杰等组
“宁古塔”满语“6个”之意;“贝勒”清官爵名。相传清皇室先祖,兄弟6人,近邻而居,后称其地为“宁古塔贝勒”,简称宁古塔。地在苏克苏护河呼兰哈达下之赫图阿拉(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老城村)。
藏语音译,意为“人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原土司规定领种份地很少的※差巴(支差的人),又缺少劳力,支不起乌拉差役者,降为支此种差役,专门出人役,终年自带口粮,无偿为土
元朝将领。蒙古乃蛮部人。昔不察子。初任札剌儿都镇抚属副弹压。至元十年(1273),随军破宋襄阳。翌年,从都万户奥鲁赤破沙洋、新城。十二年,随参政阿剌罕破松关,署总把。从定岭海,署镇抚。二十四年,进武略
见“喀尔喀万户”(2207页)。
见“毛怜卫”(3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