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娘头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达斡尔族的播种方法之一。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境内达斡尔族居住区。出现于民国年间,逐渐取代※一犁挤春种法。其法为:撒种籽前先犁一遍,撒种后再翻一遍,因以得名。这一改进,提高了农作物产量。
即“苦叉”(1330页)。
十六国时期夏国官员。鲜卑叱干氏(后改为薛氏)。其先世为叱干部首领,后以部名为氏。部帅他斗伏之侄。初戍大洛川。曾劝阻其叔将战败来归之赫连勃勃送往北魏,遭拒,遂潜遣劲勇于途中,劫勃勃送后秦高平公没奕于处,
?—1776清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纳喇氏。自护军累迁至甘肃兰州城守营参将。以征金川累有功,擢总兵。乾隆三十六年(1771),再征金川,率兵渡河,奋勇激战,连克四碉。四十一年,从攻金川之噶喇依,率兵救
即“叶护可汗”(540页)。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见“交钞”(875页)。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称喀尔喀五部或内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达延汗分封诸子,将喀尔喀万户东部地区及属民(即内喀尔喀)封予第六子阿尔楚博罗特(纳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水”。历史上包括在僚、蛮、苗、溪峒等泛称之中。分布在贵州三都、荔波、独山、都匀、榕江、黎平、从江、麻江、凯里;广西融安、南丹、河池、环江等地。人口345993人(1990年统计
见“宣武灵太后”(17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