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回疆则例
书名。清大学士托津等辑编。8卷。该书是清理藩院在辑编《蒙古则例》的同时,根据平定大小和卓木后清廷处置“回疆”事务的各项政令,由尼克通、阿岳禧等整理而成。嘉庆二十年(1815)颁行。初仅有26条。后又陆续增纂,并相继于道光十三年(1833)、二十二年(1842)进行重修,遂增至134条。凡有关其官员升降、袭替、户婚、田土、年班、仓粮、军政、及命盗案件诸事,俱作出明确规定,是清代后期处理南疆事务的重要凭藉。有汉、满、蒙3种文本。现行汉文本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排印本。
书名。清大学士托津等辑编。8卷。该书是清理藩院在辑编《蒙古则例》的同时,根据平定大小和卓木后清廷处置“回疆”事务的各项政令,由尼克通、阿岳禧等整理而成。嘉庆二十年(1815)颁行。初仅有26条。后又陆续增纂,并相继于道光十三年(1833)、二十二年(1842)进行重修,遂增至134条。凡有关其官员升降、袭替、户婚、田土、年班、仓粮、军政、及命盗案件诸事,俱作出明确规定,是清代后期处理南疆事务的重要凭藉。有汉、满、蒙3种文本。现行汉文本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排印本。
见“孛儿台”(990页)。
明代云南土司名。据《滇略》载,其地在“腾越州五百里,距高黎贡山(小江流域至江心坡一带),地瘠土塞,不生五谷”,为“峨昌夷”所居。旧属孟养土司辖地。永乐二年(1404),孟养土酋叛,茶山夷目早章不从。五
原始社会中后期由若干血缘近亲家庭组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单位。萌芽于母系氏族晚期,普遍存在于父系氏族制阶段。在母系氏族繁荣期,氏族内划分出若干个母系大家庭公社作为生产和生活的单位,实行平均分配,民主管理,生
书名。明代游记及西南民族志。6卷。明王士性(1546—1598,字恒叔,号太初,又号元白道人,浙江临海人,汉族)撰。成书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内容以游历见闻为主,兼及西南少数民族社会、政治、风情
南北朝时涔阳地区少数民族的总称。以地名为族称。古代泛称※荆蛮、※武陵蛮、※巴郡南郡蛮。分布在今湖北公安县南。传说为※廪君或※槃瓠之后裔。北周天和元年(566),用粮食和武器等援助荆州、信州蛮首领※冉令
见“安答”(905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合伯驸马于大德十年(1306),火沙于天历二年(1329),先后受封昭武王(一作昭武郡王)。
?—344或345东晋时宇文部首领。又作宇文归。系鲜卑化之匈奴人。咸和八年(333),逐杀宇文乞得归而自立。为慕容皝所攻,惧而请和。皝于其地筑榆阴、安晋二城而还。咸康二年(336),结辽西鲜卑,段辽、
见“和宁路总管府”(1450页)。
①藏语“康松”的意译。唐代吐蕃行政区划。有两种解释:据《德乌佛教史》载,唐代吐蕃将地界按上、中、下三种地理方位划分,每“界”又各分为“上三界”、“下三界”、“中三界”或“卫三界”三部分。三界具体所指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