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火把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为何不及时抢救。丧家牙郎则回答对方提出的诸问题。最后须赠亡者遗物于舅家,若亡者为甥男辈,则索耕牛等物。一般仅由丧家送些纪念物品作罢。仪式毕,牙郎还讲闹火把根源等故事。出丧时,舅家身披白布,手执火把镰刀,前行开路,丧家亲朋随之。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为何不及时抢救。丧家牙郎则回答对方提出的诸问题。最后须赠亡者遗物于舅家,若亡者为甥男辈,则索耕牛等物。一般仅由丧家送些纪念物品作罢。仪式毕,牙郎还讲闹火把根源等故事。出丧时,舅家身披白布,手执火把镰刀,前行开路,丧家亲朋随之。
德昂语音译,亦作乖格鸠。旧时云南德昂族由父权大家庭向个体家庭转化中的一种家庭形态。德昂族父系大家庭瓦解后,各小家庭并不随之建立单户住宅,仍由有亲属关系、经济独立的2—3户或4—5户小家庭共同建筑一幢大
清代兵制之一。为清政府统治中国的基本武装力量。由满、蒙、汉以及其他各族的※“旗人”组成,故名。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清太祖努尔哈赤以18年来所累编的※牛录,初建为黄、白、红、蓝四旗,四十三年(1
见“完颜雍”(1147页)。
见“伽色尼”(1098页)。
突厥语yasavul~esavul音译。官名。原为低级官吏,其职司是为高级官员引见求见者。在※叶尔羌汗国后期职位提高,为汗的近侍,常被派出监军。
明正统年间苗民暴动首领之一。参见“苗总牌”(1336页)。
僚人的一支。南北朝时恒棱地区僚人的总称。以居地为族称。分布在今四川嘉陵江支流林溪上游仪陇等县一带。部众甚强。北周天和三年(568),梁州恒棱僚举兵反梁,梁总管长史赵文表采取“为恶者讨之,归善者抚之”(
见“也孙铁木儿”(143页)。
?—1908清末东部蒙古抗垦斗争首领。内蒙古卓索图盟士默特左旗(今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蒙古族。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全面推行放垦蒙地。三十年(1904),组织武装,进行抗垦斗争,活动于
萨迦班智达的简称。藏传佛教萨斯迦教派第四祖公哥监藏(即衮噶坚赞)(1182—1251)的尊称。班弥怛,亦作班智达,为印度人对精通佛学“五明”诸高僧大德之尊称,《大唐西域记》释《五明》称:“一曰声明,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