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齐斯河
见“多罗斯水”(852页)。
见“多罗斯水”(852页)。
书名。36卷,清张鉴别撰。本书辑录宋、辽、金、元诸史,旁及他史所载有关西夏史事,自党项拓跋氏兴起,至西夏建国与衰亡,每卷一事,概述其本末,于西夏朝重要史事,略具梗概。取材前详后略,间有作者按语与考辨,
官名。清乾隆时(1736—1795)在四川省松潘、杂谷脑等地藏族聚居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又称土弁,归屯守备指挥。秩正六品。平时管理本支事务,战时,服从征调、随屯守备助官军作战。其革除
书名。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由巡抚徐相国等五人受命主纂,布政使司参议宫梦仁、姚淳焘等协修,参加者达60余人。80卷,附图考1卷。成书于二十三年(1684)。体例遵十一年(1672)颁布之《河南通
?—982辽皇族。字完德。小字拽刺。契丹族。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孙,景宗※耶律贤叔。雄伟善骑射。穆宗时,封赵王。性轻傲不羁,小得志即骄。穆宗召见,不按时至,遂受鞭笞,怀怨。应历十年(960)十月,谋反,
见“阿沙”(1192页)。
明代茶马交易官署名。治所在今四川叙永县永宁河西。洪武十六年(1383)置。设大使、副使各一员。十九年革,分置雅州、碉门两茶马司。主要同大、小金川及康定等地少数民族贸易。易法,与河州茶马司相似。
见“边坝”(655页)。
见“祐世隆”(1766页)。
由长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宗法制的完善而确立。其目的在于解决统治阶级家族内部财产和权力的分配,避免相互残杀和纷争。商、周两朝宗法之要义即区别嫡庶和长幼。皇后或元配夫
见“察罕丹津”(24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