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藏大臣衙门
清驻藏大臣代表清朝廷行使西藏地方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衙门组织,按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驻藏大臣下设章京1人,由理藩院员外郎或主事充任;笔帖式1—2人,办理满、汉文书翻译;增设译字房,设唐古忒通司1人,司汉、藏文翻译,设廓尔喀通司1人,司廓尔喀文翻译。余为听差、防卫官兵,包括游击、都司、守备、司员、千总、把总、粮员等。因西藏社会数经动乱,衙门地址多次迁移。俗以所在地名冠其前,别称通司岗衙门、甘丹康萨衙门、扎什城衙门、鲁布衙门等。
清驻藏大臣代表清朝廷行使西藏地方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衙门组织,按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驻藏大臣下设章京1人,由理藩院员外郎或主事充任;笔帖式1—2人,办理满、汉文书翻译;增设译字房,设唐古忒通司1人,司汉、藏文翻译,设廓尔喀通司1人,司廓尔喀文翻译。余为听差、防卫官兵,包括游击、都司、守备、司员、千总、把总、粮员等。因西藏社会数经动乱,衙门地址多次迁移。俗以所在地名冠其前,别称通司岗衙门、甘丹康萨衙门、扎什城衙门、鲁布衙门等。
西夏职官次品封号。西夏语音“尼则顶”,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有“文武孝种能恭敬东南姓官上世倚”称号。参见“官阶封号表” (1532页)。
见“兀慎打儿罕剌布台吉”(113页)。
行政区划名。清置。元至大三年(1310),置安抚司。至正七年(1347),改为宣抚司。明洪武五年(1372),置宣慰司,隶湖广,治所在今湖南永顺东南。清雍正四年(1726),改流官置厅,隶辰州府。七年
唐置地方政区名。或简称忽汗州。唐先天二年(713)置。因境内有忽汗河(今牡丹江)而得名,又因置于渤海国地区故又曰渤海都督府。辖地初只领有今长白山北麓,牡丹江上中游和松花江上游地区。后东临日本海;西以第
见“消奴部”(1933页)。
?—1900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姓布觉尔察氏。咸丰二年(1852)翻译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历官内阁学士、理藩院右侍郎、国史馆副总裁。同治三年(1864),授正白旗蒙古副都统,奉命查办热河土默特贝
金猛安谋克部女真户所纳赋税名。亦称“牛具税”。仅在女真族中实行。汉人和契丹人中无此税。即从牛头地所征的地税。女真族在建立金朝前土地公有,并无赋税。建国后,根据女真族聚族而居的实际情况,在猛安谋克的正户
西汉时匈奴王。又作伊酋若王。名胜之。※握衍朐鞮鞮单于之弟。汉昭帝(前87一前74年在位)末,一度率众数千人叛汉,迎战汉军追兵。宣帝神爵四年(前58)五月,受握衍朐鞮单于所遣朝觐汉朝。
清代八旗制度中的一种官爵世袭制度。依其定例可分为两类:①世爵,即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其中又分为26等。此内,分两种情况:一是赐予“诰命”文书,得爵者子孙世袭原封之爵;一是赐予
即“蒙苴颂”(23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