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同对”。指格律诗一联的上下句中处于对仗地位的词虽然意义不同,但属于同一事物类属的义近词。如:“云”对“雾”,“酒”对“觞”,“花叶”对“草芽”等。参见“六对”。
明佚名辑。明正德十四年(1519)吴门陆氏刊本。本集收录唐五家诗共六卷,计《郎士元诗集》1卷、《唐包刑侍(何)诗集》1卷、《唐包秘监(佶)诗集》1卷、《皇甫冉诗集》2卷、《皇甫御史(曾)诗集》1卷。
【介绍】:见高越。
【介绍】:又作戴光义。袁州(今江西宜春)人。进士及第。曾著《回文诗》1卷,今佚。《全唐诗补编·续拾》存诗1首。
【介绍】:禅僧。德宗至宣宗时在世。遍游名山。曾为长安左街保寿寺文章应制内供奉。与王暮、陈陶友善。《全唐诗》存其诗2首,《全唐诗补编·补逸》补诗1首。
【介绍】:见吉皎。
【介绍】:北周人。建德三年(574)官内史次大夫。《全唐诗》误收其诗2首。
【介绍】:罗隐作。《全唐诗》题下注:“乾符岁。一作狄归昌诗。”按:唐僖宗幸蜀,在广明元年、中和元年之间(880—881),注“乾符岁”误。又,《剔齿闻思录》认定为罗隐诗,并评曰:“虽有风人讽刺之意,而
传说成精的虾蟆能吃掉月亮。见《史记·龟策列传》。后因以“虾蟆精”为咏月之典。韩愈《月蚀诗效玉川子作》:“尝闻古老言,疑是虾蟆精。”
以杖打脊背。古代的一种刑罚。王梵志《朝庭来相过》:“雇人即棒脊,急手摄你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