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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轻刑

西汉建立后,萧何参考《秦律》,制定了汉律九章。九章律虽较秦刑为轻,然肉刑仍有黥刑、劓刑、刖刑等残害人肢体的刑罚。文帝前元十三年 (公元前167年),齐太仓令淳于意因罪判刑,解赴长安,其幼女缇萦随父前往,上书文帝说:死者不可复生,受了肉刑的人虽欲改过自新,但被残肢体也无法恢复。缇萦请求做官奴婢,以赎其父刑罪。文帝感到肉刑过于残忍,下诏改黥刑为城旦春,改劓刑为笞三百,改刖刑为笞五百。景帝时又改笞五百为笞二百,改笞三百为笞一百。文帝时还先后废除了诽谤妖言罪和收孥相坐律。当时犯罪者减少,以致刑具都措置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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