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书会原
十卷。清潘肇丰(生卒年不详)撰。肇丰字古堂,浙江余姚人。此书正文八卷,《补遗》、《互讹》各一卷。据其《凡例》所述,以为文字始于一丨丿。由此或弯或曲而为若干字,又由此或重叠错并而为若干字。从此凑合变化,六书以出。是编即本此意编纂而成,立部起于一画止于二十一画,凡二十一部。以为此二十一部中之篆文,推其原,总由一丨丿凑合变化而成,遂以“会原”名其书。通观全书,皆妄逞臆说,毫无根据。潘氏于六书之学,不惟创作之原未能会,即于入门之经亦未曾通。是书有嘉庆六年(1801)刊本。
十卷。清潘肇丰(生卒年不详)撰。肇丰字古堂,浙江余姚人。此书正文八卷,《补遗》、《互讹》各一卷。据其《凡例》所述,以为文字始于一丨丿。由此或弯或曲而为若干字,又由此或重叠错并而为若干字。从此凑合变化,六书以出。是编即本此意编纂而成,立部起于一画止于二十一画,凡二十一部。以为此二十一部中之篆文,推其原,总由一丨丿凑合变化而成,遂以“会原”名其书。通观全书,皆妄逞臆说,毫无根据。潘氏于六书之学,不惟创作之原未能会,即于入门之经亦未曾通。是书有嘉庆六年(1801)刊本。
二卷,附《家约》一卷。清魏裔介(详见《孝经注义》)撰。本书全是裔介教诲开导子孙晚辈的语言,内容多为讲解如何应试科举的诗文。所附《家约》一卷共写十件事,是其官拜大学士时所作,中心内容是劝戒魏氏后代做事谨
三十卷。清黄淦(生卒年不详)撰。黄淦字纬文,又字绮霞,浙江钱塘(今杭州市)人,乾隆四十五年举人,生平不详。本书是黄淦为科举文字而作。初刻只有《易》、《书》、《诗》、《礼记》、《春秋》,以后增入《周礼》
一卷。清卢文弨撰。卢文弨在其自注中说,他所校之《尚书注疏》是根据宋本《正义》为主。但宋刻本《尚书注疏》很多,不知卢氏用的是哪一种本子。书内文字是者,则大书。凡毛本伪字,以及稍有不同的,都注在其下备考。
九卷。附《哀荣录》一卷。明李春熙(约1613年前后在世)撰。李春熙,字皞如,号泰阶,福建建宁人。生卒年不详。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进士。官至南京户部郎中。著有《尧居集》。是集凡九卷,诗五卷,文四卷
六卷。清谈恩浩撰。谈恩浩字蓉舫,年六十而卒。甘泉(今江苏扬州)人。生卒年不详。本右姓,无锡望族,后因只重于诗歌,兼工杂作,田舍日亏,其穷愁郁结无所宣泄。致其诗词悲切,令人读而哀伤。此诗钞分五、七古,七
二十卷。清代王建衡撰。王建衡见《读史辨惑》条。全书分二十篇,十五门类、计有“原理”、“原气”、“原天”、“原生物”、“原性”、“原命”、“原道”、“原德”、“原伦”、“原学”、“原鬼神”、“原人鬼”、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
十六卷。叶盛撰。叶盛(见《叶文庄公奏疏》)。《两广奏草》原与其他奏议合为一编,后来单独刻印。此奏草是叶盛于天顺二年(1458)巡抚两广时所上疏稿。书前卷首有嘉靖辛亥(1551)张寰的序,称叶盛著作颇多
三卷。元赵汸(详见《周易文诠》)编。此书是由赵汸记录整理的黄泽论《春秋》之语录。赵汸曾师从黄泽,其初一再登门,得六经疑义十余条以归。后复往留住二年,得黄泽口授六十四卦大义与学《春秋》之要。此书行文称“
一卷 宋翟耆年撰。翟耆年,字伯寿,别号黄鹤山人,参政翟汝文之子。编修汪如藻家藏本。此书首载《宣和博古图》,其中有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二月“帝命臣耆年”这样的话,当为南宋初年所作。原本有上下两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