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则例
三卷。不著撰人名氏。亦无编纂年月。据书内容,可推知约为宣统二年修。是书共三册,分别介绍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三处的各项事宜。其中所载:光绪二十一年(1895)二月,海军衙门奏准,已修齐各殿坐,统交颐和园验收。是为海军经费用于颐和园的明证。有宣统官刊本。
三卷。不著撰人名氏。亦无编纂年月。据书内容,可推知约为宣统二年修。是书共三册,分别介绍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三处的各项事宜。其中所载:光绪二十一年(1895)二月,海军衙门奏准,已修齐各殿坐,统交颐和园验收。是为海军经费用于颐和园的明证。有宣统官刊本。
二卷。清鲍之芬撰。鲍之芬,生卒年不详,字浣云,江苏丹徒人,征士鲍皋之三女,刺史徐彬之妻。清代诗人。此书有光绪四年(1878)刊本,附于其夫徐彬著的《海天萍寄腾草》一书之后,封里有王文治所作跋语四行,及
一卷,汉徐乐(生卒年不详)撰。徐乐,燕郡无终(今属北京市)人。他曾上书言事物,被任命郎中。在《汉书·艺文志》纵横家类中有《徐乐》一篇,有人怀疑即其土崩瓦解一书。有人称《徐乐书》观万化之原,锁未形之患,
一百二十卷。清乾隆十一年(1746)奉敕撰。康熙御定《律吕正义》五卷,其于乐器、乐章则未及厘定。乾隆命廷臣诠次以成是编,凡分十类,曰祭祀乐、曰朝会乐、曰宴享乐,曰导引乐,曰行幸乐。并详其用乐节次,随月
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术,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非谓重人也。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智术
一卷。清陈廷庆撰。陈廷庆,字兆同,号古华,奉贤人,乾隆间进士,官辰州知府。著有《谦受堂集》乾隆五十五年(1790)七月,莅临辰阳,过桃源初游时所作。记抵沅江,舍舟而走陆路,行经桃源山下,适阴雨未散,乘
二卷。明高应冕(约1549前后在世)撰。高应冕,字文中,仁和(今浙江杭州)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十三年(1534)进士,官光州知州。著有《白云山房集》。此集为高应冕文集。共二卷。所录序、记、杂文共八十七
四卷。附《卦歌》一卷,《图说》一卷。明沈泓撰。沈泓字临秋,华亭(今上海松江)人。崇祯十六年(1643)进士。官至刑部主事。此书征引诸家《易》说以证朱熹《本义》,没有载《本义》原文,但全书宗旨全部与本义
不分卷。辑佚书,清黄奭辑。黄氏曾辑有《乐纬》凡十八条,此《乐纬叶图徵》凡五十三条。明孙珏《古微书》谓“叶图徵”之义,曰乐不叶则不可以徵,不可以徵则不可以图也。叶图徵大旨谓音律之道可以上合天象,下通人事
三卷。明陆深撰(生平详见《南巡日录》)。此书共有六篇。第一篇为“述通”,第二篇为“典通”,第三篇为“释通”,第四篇为“笔论”,第五篇为“体位”,第六篇为“古今训”。每篇皆有诸家之书列于篇首,再以“法帖
一卷。清周保珪(生卒年不详)撰。周保珪,字桐侯,江苏嘉定县(今上海嘉定)人。同治十二年(1873)举人。从王文韶馆湖南及京邸,为其子师,以文行称于时,编《周易集说》未就,著有是书。书首为王文韶序,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