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交涉公法论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十八卷。明汪少廉(约1544年前后在世)撰。汪少廉,字古矜,安徽休宁人。生卒年不详。以布衣终其身。著有《汪山人集》。其集第一卷为赋,第二卷至十六卷为诗,末二卷为杂文。诗于分体中又各有分类,名目繁细。每
见《老子》。
五十一卷。清李凤雏撰。李凤雏字梧冈,浙江东阳人,康熙中由贡生官曲江县知县。该书改变编年之体,采用司马迁所创纪传体编撰春秋史事。以周为本纪,列国与孔子为世家,卿大夫为列传,并作周、鲁列国世系图。引证史书
六卷。清代蓝鼎元(1680-1733)撰。此书是一部约束妇女的封建礼教规范,摘录经典、史传中有关内容及格言,按朱熹《小学》体例,分(妇女)“德”、“言”、“容”、“功”四类,书中杂有作者的有关论述。此
四卷。唐李复言(约831年前后在世)撰。李复言,字不详,陇西(今甘肃临洮)人,生卒年均不详,生平事迹亦难考。公元830年游巴蜀,与进士沈田相会于蓬州,因谈及一些奇事,于是续牛僧孺的《玄怪录》,取名《续
一卷。宋刘过(1154-1206)撰。刘过字改之,号龙洲道人,太和(今安徽泰和)人,一说庐陵(今江西吉水)人,光宗、宁宗时,以诗游谒江湖间。与辛弃疾交游甚密,韩侂胄派他出使金,因泄密被逐,遂以贫困终生
一卷。清彭任(约1653年后在世)撰。彭任字逊仕,号中叔。宁都(今江西宁都县)人。生卒年均不详。明诸生,入清后甘贫隐居,结庐巘山,名其所居为“草亭”。著有《草亭文集》、《周易解说》、《理学弗措》。此集
四卷。清刘绍攽(生卒年不详)编。刘绍攽字继贡,三原(今陕西)人。雍正中以诸生荐为什邡县,调南允,有政声。工诗文,喜讲古韵、方程句股,熟于史事并各代典制。著有《九畹集》、《周易详说》。是集凡四卷。所录皆
九卷。清张成孙(生卒年不详)撰。成孙字彦惟,武进(今属江苏)人,张惠言之子。是书本惠言手创,书未成而惠言卒,成孙承其父业补撰而成。参见《谐声谱》。原书五十卷,今本九卷,乃是由龙启瑞所节录者。启瑞子继栋
不分卷。清吴大澂(1835-1902)撰。吴大澂,字清卿,号恒轩,又号愙斋。江苏吴县人。金石、文字学家。同治进士,官至湖南巡抚。著有《说文古籀补》、《字说》、《愙斋集古录》、《恒轩所见所藏吉金录》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