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忠小史
十八卷。作者不详。考其所载,即是抄录明人李文凤的《越峤书》,但原书二十卷,抄本佚其前二卷,为十八卷,且卷首从第三卷第三页抄起、空其前半叶,以下每卷皆空其标题,不知何人妄填《孤忠小史》之名,又伪撰序文填于前半页之空处,又赝刻焦竑的印,用于简端,名与书不合,书与序文不合,序尤鄙俚。
十八卷。作者不详。考其所载,即是抄录明人李文凤的《越峤书》,但原书二十卷,抄本佚其前二卷,为十八卷,且卷首从第三卷第三页抄起、空其前半叶,以下每卷皆空其标题,不知何人妄填《孤忠小史》之名,又伪撰序文填于前半页之空处,又赝刻焦竑的印,用于简端,名与书不合,书与序文不合,序尤鄙俚。
一卷。清华希闵(生卒年未详)撰。希闵字豫原,江苏无锡(今江苏无锡市)人。书名《剩语》,希闵题辞中说《中庸》不容语,语皆剩语,故名。书中首为总论,以下分章解释,大旨以朱子为宗,兼参引张西铭、许白云、湛甘
一卷。明苏伯衡(生卒年不详)撰。苏伯衡字平仲,金华(今属浙江省)人。本宋苏辙之后裔,因苏辙之子苏迟守婺州,而举家迁往婺州。苏伯衡博洽群籍,精于古文辞。元末贡于乡,洪武初征入礼贤馆,后为国子监学正,以荐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
四卷。明周之玙(生卒年不详)撰。周之玙,字玉凫,茂苑(今江苏苏州市)人。早在周之玙之前就已经出现《陶朱公致富奇书》,周之玙对该书略作改动,重做一番编排题名为《农圃六书》。《农圃六书》分为树艺、畜牧、占
十二卷。陈堦撰。陈堦,字升也,应城(今属湖北省)人。该书采录与时令相关的故实、诗歌,按时令编次。每月一卷,先叙月令、节候,再以三十日依次叙列,故实居前,诗歌继后。书前有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巩昌知
四卷。清白氏(生卒年不详)撰。白氏,号香室女士,直隶高阳人,教谕王棻之妻。此书刊于嘉庆四年(1799)。
① 五卷。清李光地(1642-1718)撰。光地字晋卿,号厚庵。福建安溪人。康熙进士,累官至直隶巡抚、文渊阁大学士。著录甚多,有《周易通论》、《尚书解义》、《孝经全注》、《离骚经注》、《二程遗书》、《
二十卷。宋代释普济(生卒年不详)撰。释普济是其法名,俗姓杨,姚安(今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人。《五灯会元》为佛教禅宗史书。所谓“五灯”系指:1.法眼宗道原撰《景德传灯录》,2.临济宗李遵勖撰的《
五卷。清于鬯撰。于鬯字香草,江苏南汇人。作者于群经皆有校语。《香草校易》即其一。此书立说以汉易为宗,于各家之说能够择善而从,故其观点多有可称道之处。如择“地势坤”时说“坤”本作“巛”,而“巛”当读为“
一卷。清孙宅揆(生卒年不详)撰。孙宅揆,字熙载,号毅斋,馆陶(今河北馆陶县)人。康熙六十年(1721),孙宅揆在认真研究同时代人朱龙耀有关“区种”著作的基础上,写成《区种图说》(又称《教稼书》)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