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则
一卷 野志 一卷。明徐三重(详见《牖景录》条)撰。此书均为贻训子孙之语。家则为其所立规条,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其言酌乎古今之间,如丧礼不得用僧道,而得用纸钱、纸锭之类等。《野志》分十六篇,即端习、祛惑、营业、稽籍、本教、抡交、范内、居身、人道、节用、使令、狎慝、庖馔、服饰、燕乐、戏具,其词多用骈偶,与其所作《家则》相为发明,均属自述家事之类。有旧写本。
一卷 野志 一卷。明徐三重(详见《牖景录》条)撰。此书均为贻训子孙之语。家则为其所立规条,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其言酌乎古今之间,如丧礼不得用僧道,而得用纸钱、纸锭之类等。《野志》分十六篇,即端习、祛惑、营业、稽籍、本教、抡交、范内、居身、人道、节用、使令、狎慝、庖馔、服饰、燕乐、戏具,其词多用骈偶,与其所作《家则》相为发明,均属自述家事之类。有旧写本。
二卷。附录一卷。无撰者姓名。此书残存《老子化胡经》与《老子化胡经残卷》所存相同,都是卷一和卷十,其内容也基本一致。所不同之处是此书载有《附录》一卷。其《附录》是据法国巴黎国家图书馆所藏敦煌卷子本和英国
六卷。清沈心(约1729年前后在世)撰。沈心字房仲,仁和(今浙江杭州)人,生卒年均不详。雍正中诸生。早从查慎行游,工诗,其诗颇有查氏法。著有《孤石山房诗集》六卷。该书《四库全书总目》列入存目书著录。
一卷。清范尔梅撰。范尔梅,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此书卷首有孙宗楚序,认为子贡诗传有残缺,需要和小序相互引发阐明,所以所标各条,都举其中与小序相同的来互相印证。书中所计较的不在典故义理,而只在章法字法之间
四卷。清永恩撰。永恩系清礼烈亲王代善第六世孙,初袭康亲王,乾隆四十三年(1878)复号礼亲王。此书成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凡四卷。首列河图洛书,概因河洛以起数,且以卦气定律吕之观点。谓律由声制,
三卷。明詹事讲撰。詹事讲,字明甫,别号养贞,江西乐安人。生卒不详。万历五年(1577)进士。官至北直隶提学御史。此集原为文三卷、诗四卷。但诗集散佚,仅存文集三卷。初刻于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后
四卷。元杨瑀撰。生卒年不详。杨瑀字元诚,杭州人。天历间,擢中瑞司典簿,后官至中奉大夫,浙东道宣慰使、都元帅。书后有作者自序,称此书是其归老山中以后所作,故名《山居新语》。内容比较庞杂,凡朝廷典章制度、
十卷。明吕希周(约1540前后在世)撰。吕希周,字师旦,崇德(今浙江桐乡)人,生卒年不详。嘉靖五年(1526)进士,官至通政使。著有《东汇诗集》。本集共十卷,编成于嘉靖三十三年(1554)。据其子吕端
二十卷。清王崇炳撰。王崇炳字虎文,东阳(今属浙江)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曾辑录郡人著述作《金华文略》。又著有《横山记》、《禹山记》等。《金华征献录》记述金华先贤,包括原籍金华而游寓他乡,或外地来金华
一卷。清龚自珍(1792-1841)撰。自珍又名巩祚,字璱人,又字爱吾,号定庵,晚号羽琌山民。浙江仁和(今杭州)人,清代晚期著名思想家。他出身于累代仕宦之家,十二岁从外祖父段玉裁诵习《说文解字》,二十
四卷。元张翥(1287-1368)撰。翥字仲举,号蜕庵先生。元晋宁(今山西临汾)人。至元初,因荐为国子助教,寻退居淮东,复起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预修宋、辽、金三史。累迁翰林学士承旨,河南行省平章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