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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丧服要记

一卷。魏王肃(详见《仪礼注》)撰,清马国翰辑。是书对《丧服》之义加以发挥。如亲丧君来吊节,根据《土丧礼》及《丧大记》;三年丧终服不吊,及有小功丧服,改葬父母节,根据《杂记》;老疾三谏去者节,根据《丧服传》刘衰三明章为旧君之第三节;斩缞之丧未葬节,根据《丧服小记》;周则没闰,根据哀五年《公羊》又六年《穀梁传》。凡是这类情况,或约其旨,或衍其义,都极其名通。而庶子服出母,及为出继母无服节,一方面认为父在服缞周,父没不服,另一方面又引用季祖钟说继母在如母,出则为父所去不服。因而,出母有服,嫁母只有从者有服,不从则不为之服。礼注记载得非常明确,出母者是出而不嫁者,嫁母者是出而改嫁者。《檀弓记》孔氏两世出妻,有服有不服在此,子思言道隆从隆、道污从污也在此。今服出母,把父存没作为根据,而不把嫁为嫁作为根据,恐怕不是礼经本意。继母既然如同亲母,那么出也应当看其嫁不嫁来断定服不服,这才合乎情理。虽然郑答赵商问,也认为继母而为父所出不服(《通典》九十四引),为季说所本,然而,其义终究不妥。其他认为师弟子无服,则《檀弓》云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群居则绖,出则否。郑注云群,认为七十二弟子相为朋友服。可见,是师弟子各自有服,王说与记文违异。又认为改葬缌,既虞而除,则葬以藏形,庙以安神。改葬之神,在庙已经很长时间,不可能退而虞之于寝,这已经被传纯所驳斥(《通典》一百二引)。是又有必要进一步商榷。至于鲁哀公祖载其父,与孔子答问,可能都是王肃依托之间,而表门起大禹、菰卢起太伯、五穀囊起伯夷叔齐、桂树起介子推、魂衣起宛荆、桐人起虞卿、三桃汤起卫灵公,其事必然有所根据。这都足以考掌故而广异闻。国翰序用郦道元《水经·汾水篇》来注议桂树事,这可能是由于误引。此书有玉函山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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