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卷数。明胡爌(详见《拾遗录》条)撰。此书仿《温公家规》、《吕氏乡约》之意,采辑旧文,排纂成编。内容非常浅显,大概为中人以下而作也。有明刊本。
一卷。汉杜林(?-47)撰。清马国翰辑。杜林字伯山,扶风茂陵(今陕西咸阳西)人。杜邺之子,历位列卿,官至大司空。长于文字之学,著有《仓颉训诂》等。是书《汉书·艺文志》作《仓颉故》,《隋书·经籍志》云“
见《世要论》。
二卷。附《八音考略》一卷。清罗登选(生卒年不详)撰。罗登选衡山(今属湖南)人。是书取用蔡元定《律吕新书》并为之作注释,书中所引推步算术之类,尤为牵强附会。书末附有《八音考》一卷,也无甚创见。是书于《四
①八卷。首一卷。清蓝奋兴修,王道光纂。蓝奋兴,福建闽侯县(今属福州)人,康熙十二年(1673)任齐河知县。按齐河本为古祝阿县地,唐废祝阿为禹城,宋置齐河镇于县境,齐阜昌中始置县。明、清因之,隶济南府。
见《道德指归论》。
一卷。清夏鼎武撰。鼎武字靖叔,浙江富阳县人。诗序作者为谁,古有争论。自郑玄提出为子夏所传,后世学者如惠栋、段玉裁、钱大昕等皆以为然。夏鼎武据《后汉书》之儒林传,认为是卫宏所作而直斥郑氏之非,立论未免武
三十六卷。清宝廷(1840-1890)撰。宝廷字竹坡,清宗室,满洲人。同治进士,光绪间官至礼部侍郎,与黄体芳,张之洞等主张请议。凡有大事必具疏论其是非。典试福建,归途经浙江,纳榜人女为妾,还朝自劾罢。
一卷。
四十卷。清胡聘之撰。胡聘之,字蕲生,湖北天门人。同治七年(1868)进士,官山西巡抚。光绪二十二年(1896),胡聘之到山西绛县,其知县以所得山西石刻拓本,手录原文并撰考证八卷以献,并请求以公家之力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