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明连镶(约1544年前后在世)撰。连镶,字抑武,常熟人,生卒年均不详。官安陆县知县。连镶就自己的生平见闻著《笔记》一卷,分为两京旧闻,先辈故实,乡邑旧事,宦游约纪,随手笔余五个门类,书末还附录了
四卷。清陈世熔撰。此书说今、古文,认为古文并没有把《舜典》和《大禹谟》分开,今文也没有把《顾命》与《康王之诰》合在一起,这都是刘歆的《七略》把它们搞乱了。汉哀帝初年,刘歆领校秘书,阿附王莽,凡所窜改的
二卷。补一卷。《遗诗》二卷。补一卷。《附录》一卷。清邵懿臣(1809-1861)撰。懿辰字位西,仁和(今杭州)人。道光十一年(1831)举人,官刑部员外郎。其学礼以李光地、方苞为宗,摈斥近世汉学家言。
二卷。(日本)商周遗文会(吉金文会)编。这是日本出版的第一部著录甲骨文字的书。线装,二卷二册。每册各有甲骨拓片三十页,共收甲骨拓本一千零二十三片。另有《龟甲兽骨文字抄释》二卷,系日本林泰辑编著,分别附
一卷。清刘光蕡撰。刘光蕡治经,喜欢以古证今,只要能伸其政论,就不必求得合乎经旨。他在卷首“自序”中说:“泰西宪法精理,《尚书》二十八篇已阐之,而《立政》一篇,尤重用法,克知灼见以任人,博采庶言以为法。
一卷。晋范宁(生卒年不详)撰,清马国翰辑。范宁,字武子,顺阳(河南淅川西南)人。初为余杭令,六年后迁临淮太守,孝武帝时为中书侍郎,后补豫章太守。精于经学,以为王弼、何晏倡玄学之罪深于桀纣。注《尚书》、
八卷。明姜志衡撰。姜志衡,字无摇,曲河人。据其孙在宛序,谓其先伯父留心经济之事。一曰偶从敝笼中发捡旧书,乃得其伯父末年记录之笔。其间山川之险阻,人事之得失,披览皆在目前。于是加以参订,厘成八卷,以备遗
十四卷。清元成纂修。元成,曾督理淮宿海三关税务。是书首列原序十一篇、图考七幅。卷一为纶音,附以仪注,卷二曰建置,卷三曰川原,卷四曰乡镇,卷五曰关口,卷六曰今甲、卷七曰则例,卷八曰题名,卷九曰公署,卷十
三十五卷。明张璧(?-1545)撰。张璧,字崇象,湖北石首人。正德六年(1511)进士。官至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谥文简。著有《阳峰家藏集》等。是集为张璧居内阁时所自编。凡三十五卷,首列经筵讲章及议典
见《伤寒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