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记室
朱济道,徽宗宣和五年(一一二三)曾游灵岩(《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宋代分册)。今录诗二首。
- 宇文公谅
湖州吴兴人,字子贞。通经史百氏言。顺帝元统元年进士,授徽州路同知婺源州事。摄会稽县,申明冤滞,所活者众。除国子助教,日与诸生辩析诸经。调应奉翰林文字,历江浙儒学提举。官至佥岭南廉访司事。门人私谥纯节先生。
- 赵珍白
赵珍白,嘉庆三年(1798)戊午举人。钦赐检讨衔,赵毓楠叔高祖。其诗见于《赵氏族谱》。
- 叶法善
叶法善(616年-720年),字道元、太素、罗浮真人,括州括苍县(今浙江省丽水市)人。叶法善郡望是南阳郡,占籍为松阳卯山怀德里,乡贯是栝州松阳。代表作品《留诗》。叶法善有双铜印遗世,俗称“天师印”,被奉为驱魔之宝。叶法善之祖,名国重,葬于松阳之酉山,法善于其处置道院,立碑于下,并请北海为其祖作碑文。北海梦叶法善再来求书,允之,书未尽,钟鸣梦觉,至丁字下,数点而止。当法善刻碑毕,将墨本前往致谢,北海惊道:始吾以为梦,乃真邪?此即世所盛称之追魂碑,亦称丁丁碑也。
- 韦希损
(657—719)字又损,京兆杜陵(今陕西长安县东北)人。以国子生擢第,补梁州城固主簿,历任渭南、蓝田二县尉、万年丞,官至京兆府功曹。开元七年卒。有集6卷,已佚。《唐文续拾》卷一八有韦璞玉撰其墓志,墓志中引其诗2句。《全唐诗续拾》据之收入。
- 周弼
周弼(一一九四--一二五五),字伯弜,(又作伯弼,正卿),汝阳(今河南汝南)人,祖籍汶阳(今山东汶上)。周文璞之子。与李龏同庚同里。诗书画皆工,尤擅画墨竹。宁宗嘉定间进士(《江湖后集》卷一小传)。曾任江夏令。十七年(1224)即解官(本集卷二《甲申解官归故居有以书相问者》)。以后仍漫游东南各地,是否复官不详。卒于理宗宝佑三年(1255)。
- 黑老五
黑老五,又称梨园黑老五,生平、里籍均不详。
- 庾仲容
南朝梁颍川鄢陵人,字子仲。庾登之从孙。幼孤。少博学有盛名。初为安西法曹行参军。转太子舍人。历永康、钱塘、武康令,无政绩,多被劾。除安成王中记室,皇太子降饯赐诗,时辈荣之。后为尚书左丞,坐推纠不直免官。颇任气使酒,好危言高论,士友以此少之。侯景乱,游会稽卒。时年七十四。
- 石颐
字正也,号养斋,又号顽仙,江苏如皋(广陵思古编作泰州)人。以增贡生考授州同知。山水法王原祁。
- 路温舒
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人(钜鹿,在今河北南部,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