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五脏宜用苦剂,六府宜用辛剂。《儒门事亲》卷十四:“……五苦者,五脏为里属阴,宜用苦剂,谓酸苦涌泄为阴;六府为表属阳,宜用辛剂,谓辛甘发散为阳,此其义也。”联系临床实际,这种说法有一定指导意义。
病名。多因痧后余毒未清致齿烂龈腐而臭者。即走马牙疳。详该条。
清法之一。又称清金降火。治疗肺热而肺气上逆的一种方法。症见咳嗽气逆、咯黄痰、口渴,舌质红苔黄,身热,脉浮数等。用泻白散或银花、桑皮、鱼腥草、前胡、枇杷叶等药。
病证名,小儿厥证之一,又名小儿阳厥。系由邪热过盛,阳气内郁,不能透达四肢而见手足厥冷,出现热极似寒或真热假寒之象。《血证论》:“……伏火之厥,则厥后微露热形,口不和,便不溏,小便不清,心中疼热,烦躁不
朝,朝向、会合之意。指全身血液都要流经于肺。《素问·经脉别论》:“脉气流经,经气归于肺,肺朝百脉。”肺主气,心主血,由于肺气的贯通百脉,故能协助心脏主持血液循环。《类经》:“经脉流通,必由于气,气主于
病名。脑骨伤之一。即颞下颌关节窝部损伤。见《医宗金鉴》卷八十八。多由打扑所伤。耳肿腮胀,瘀血、疼痛、牙关紧急,不能嚼物。治疗参见颧骨伤条。
病证名。即蛔虫病儿感染痧毒而致吐蛔之证。小儿素患蛔虫病,因痧毒入胃,胃必热胀,热胀之极,蛔不能存,因而上涌,乘吐而出。此与伤寒吐蛔,伏阴在内者不同。宜用消毒三棱针刺腿弯、臂弯痧筋上,流出紫黑毒血;另用
【介绍】:参见唐椿条。
病名。《傅青主女科》:“妇人有生产三、四日,儿已到产门,交骨不开,儿不得下。子死而母未亡者,服开骨之药不验,当有死亡之危。……治但救其母,而不必顾其子矣。然死子在产门,塞其下口,有致母死之患。宜用推送
《审视瑶函》卷五方。黄柏(盐水炒)、知母(盐水炒)、黄连(酒炒)、茯苓、生地黄、枸杞子、寒水石各二两,当归(酒洗)、白芍药(酒炒)、草决明各一两,独活八钱。为细末,炼蜜为丸,梧桐子大,每服三钱,空腹白